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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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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公益赠与不可撤销
(30940)
划词:
ID(17706)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公益赠与不可撤销】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公益赠与不可撤销】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公益赠与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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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26:56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公证赠与不可撤销
(843)
划词:
ID(17706)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公证赠与不可撤销】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公证赠与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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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24:54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
(30939)
划词:
ID(17706)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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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23:52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不履行约定可撤销赠与
(30938)
划词:
ID(17708)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不履行约定可撤销赠与】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不履行约定可撤销赠与】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不履行约定可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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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22:43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撤销赠与应知道1年内行使
(30937)
划词:
ID(17708)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撤销赠与应知道1年内行使】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撤销赠与应知道1年内行使】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撤销赠与应知道1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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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20:45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撤销赠与
(847)
划词:
ID(17708)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撤销赠与】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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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19:54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附义务赠与
(845)
划词:
ID(17707)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附义务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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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9 21:18:17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撤回赠与
(842)
划词:
ID(17706)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撤回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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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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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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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子女抚养费分担
(2626)
划词:
ID(17626)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多个子女抚养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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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01:05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单方变更可起诉要求恢复原姓名
(30935)
划词:
ID(17704)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单方变更可起诉要求恢复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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