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 Powered by Discuz!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3310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默认
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主题划词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3310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4674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1-09 17:37:38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83145)
主专题:
酒驾重大事故终生禁驾
(29126)
划词:
ID(16983)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酒驾重大事故终生禁驾】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酒驾重大事故终生禁驾】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4673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1-09 17:36:46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83145)
主专题:
醉驾吊销驾照
(29124)
划词:
ID(16983)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醉驾吊销驾照】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醉驾吊销驾照】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4671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1-09 17:26:52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借车给依法不能驾车者承担事故责任
(31487)
划词:
ID(16677)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借车给依法不能驾车者承担事故责任】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借车给依法不能驾车者承担事故责任】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4670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1-09 17:26:50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借车给无驾驶资格者承担事故责任
(31486)
划词:
ID(16677)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借车给无驾驶资格者承担事故责任】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借车给无驾驶资格者承担事故责任】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4669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1-09 17:26:47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31489)
划词:
ID(16677)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4668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1-09 17:26:45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借车给酒后者承担事故责任
(31488)
划词:
ID(16677)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借车给酒后者承担事故责任】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借车给酒后者承担事故责任】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4664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1-09 17:17:10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615)
主专题:
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31489)
划词:
ID(17824)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4662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1-09 17:16:25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615)
主专题:
借车给酒后者
(31488)
划词:
ID(17824)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借车给酒后者】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借车给酒后者】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借车给酒后者】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4660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1-09 17:15:44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615)
主专题:
借车给依法不能驾车者
(31487)
划词:
ID(17824)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借车给依法不能驾车者】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借车给依法不能驾车者】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借车给依法不能驾车者】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4658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1-09 17:14:55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615)
主专题:
借车给无驾驶资格者
(31486)
划词:
ID(17824)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借车给无驾驶资格者】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借车给无驾驶资格者】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借车给无驾驶资格者】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1
2
3
4
5
6
7
8
9
10
... 331
/ 331 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