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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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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11)
主专题:
解除后开发商返还银行贷款
(31187)
划词:
ID(16967)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解除后开发商返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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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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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11)
主专题:
解除后开发商返还购房者已付费用
(31186)
划词:
ID(16967)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解除后开发商返还购房者已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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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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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11)
主专题:
购房者书面通知或起诉解除房贷合同
(31185)
划词:
ID(16966)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购房者书面通知或起诉解除房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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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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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11)
主专题:
购房者催告3月内或逾期1年内解除
(31188)
划词:
ID(16968)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购房者催告3月内或逾期1年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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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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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11)
主专题:
购房者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31184)
划词:
ID(16968)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购房者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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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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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11)
主专题:
已书面催告3月或达约定期
(31183)
划词:
ID(16968)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已书面催告3月或达约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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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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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11)
主专题:
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
(31182)
划词:
ID(16968)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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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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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8337)
主专题:
一房二卖双倍赔偿已废止
(31165)
划词:
ID(17769)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一房二卖双倍赔偿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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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1:59:48
主题:
2003 【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8337)
主专题:
隐瞒抵押卖房双倍赔偿已废止
(31175)
划词:
ID(17769)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隐瞒抵押卖房双倍赔偿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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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1: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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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8337)
主专题:
卖房又抵押双倍赔偿已废止
(31166)
划词:
ID(17768)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卖房又抵押双倍赔偿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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