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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48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1:11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48条
第四十八条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联法规《公司法》第3、196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2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性公司开办的企业倒闭后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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