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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14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1:11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14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防止损失扩大】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减轻损失规则的规定。
    所谓减轻损失规则,又称为减轻损害规则,简称为减损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后对方未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因而对于扩大的损失不再享有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减 损规则,针对的是违约直接带来的损失以外又扩大的损失,而这些损失之所以发生是由于受损失方没有积极、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应当由受损方采取的措施)防止 损失扩大,也就是受损失方本身有过错。这样产生的直接法律效果就是受害方丧失对此扩大部分的损失向违约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关联法规《合同法》第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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