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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13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1:11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13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双方违约】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过失相抵规则的规定。
    所谓过失相抵,就是当事人双方都存在违约责任,而根据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过失相抵不是简单的双方义务相互抵销,而是要对双方的过失大 小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具有责任或各自责任范围的大小。道理上讲,过失相抵不是责任的相互抵销而是各方各自承担起违约的责任,但实际操作中,一般 首先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然后将其折抵以确定一方向另一方赔偿及赔偿数额。
    关联法规《合同法》第1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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