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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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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9-2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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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34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关联法规《民事诉讼法》第100-10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2-1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1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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