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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3条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9-24 20:44
标题: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3条
第三条 【公司登记的程序要件】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关联法规
    《公司法》第7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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