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枯树折断致人小肠破裂 法院判村委会担责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5-6 17:18
标题: 枯树折断致人小肠破裂 法院判村委会担责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张旭) 张某驾驶摩托车行驶中突遇折断的枯树枝掉下被砸伤,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腹部外伤,小肠破裂、腹腔积液及多处骨折”等,经鉴定其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故张某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枯树所有人赔偿损失。近日,该院经审理,判决某村委会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原告张某诉称:2013年9月,原告张某驾驶摩托车途径顺义区顺密路某路段时,突遇路边一枯树折断砸中原告,遂原告入住顺义区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闭合性腹部外伤,小肠破裂、腹腔积液及多处骨折”等。原告在该院住院治疗15天后回家休息,目前病情平稳。伤害后,原告报警,派出所对现场进行查验,初步排除人为因素所致。从出勤民警处得知,枯树所有人为被告某村委会。被告支付原告10 000元后,拒绝支付其他相关费用。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致使枯树折断,明显存在过错。经鉴定,原告身体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36 048元。
  被告某村委会辩称:涉诉的折断林木属于被告某村委会所有,被告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二人。在林木折断时,原告没有尽到合理避让的注意义务,且搭载包裹行李增加了驾驶机动车的行驶风险,客观上加重了其受伤的程度。原告不能及时合理避让外来风险导致损害,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顺义法院经审理: 2013年9月下午,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其妻)沿顺密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顺义区被告村时,突遇路边一树木折断,致使张某受伤。
  顺义法院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张某被折断树木致伤,某村委会是该树木的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村委会主张张某自身存在过错,证据不足。对某村委会已经给付张某的1万元,本院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扣除。综上,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共计十二万四千四百零四元二角六分。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