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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诈骗朋友钱财 触犯刑律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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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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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诈骗朋友钱财 触犯刑律法不容
中国法院网讯(杨红梅) 刚满十八周岁的马某,“聪明”的脑瓜不用在踏踏实实的工作学习上,而是挖空心思不劳而获,去诈骗朋友和同学的财物,触犯刑律,5月23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马某来到同学刘某家中,称自己的手机没电了,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将刘某的“波导D730”手机骗走,将手机用到欠费停机后,将手机卖给回收旧手机的卖部,卖得赃款300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665元。同月,马某又采取同样的手段到朋友温某家中,以借用电动车办事为名骗走温某的“豪爵小帅哥”电动车一部,当日即卖得赃款500元。经鉴定,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64元。马某又到同学吴某家中,假借请吴某帮忙写字为名,盗走吴某“诺基亚N70”手机一部,当日马某将盗来的手机放到寄卖部变卖,卖得赃款935元。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1881元。
杜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遂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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