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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2:10: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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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律师承诺函的格式》的通知[失效]
1998-08-04   
发文单位:中国证监会
文 号:证监法字[1998]2号
发布日期:1998-08-04
执行日期:1998-08-04
失效日期:2002-04-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发挥在股票发行、上市中的作用,保证改制方案符合现行、、政策的规定,避免因存在法律障碍而影响发行审核工作的进度,我会制订了《律师承诺函的格式》,现予印发。请督促律师严肃、认真地参与改制方案的确定和预选材料的制作工作,保证改制方案和预选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对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障碍,我会将依据承诺函追究有关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今后,企业在报送预选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由律师按此格式出具的承诺函。
附:律师承诺函的格式
中国证监会:
我所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特作如下承诺:
1.已经对发行人上报的预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预选材料中未隐瞒或遗漏对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实。
2.已经参与发行人改制方案的确定工作,该改制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若发行人系已经存在的股份公司,承诺公司的设立及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减资回购、合并、分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已按要求进行规范。
3.已经协助公司准备了收购兼并所必需的法律文件。
4.资金投向涉及与他人合作的,已经订立了必要的合同、协议。
5.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其他重大法律障碍。
6.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帮助公司准备正式申报材料。
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年××月××日
中国证监会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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