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6-10-13 10:57:43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914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1993-02-03
实施日期: 1993-02-03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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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
山西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1993)第3号专报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局来文中对《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第39条的理解意见。
所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就是指依法批准用地文件,“四至界线”也是指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界线。实地界线与批准文件规定的范围一致而面积不一致的,属于测量或计算误差造成的,可以按实地面积更正后确权。超出批准文件规定界线的土地,属于违法超占面积。
一九九三年二月三日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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