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1:11: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第六十二条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条文注释本条规定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是指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的依据。总的来说,条件有两类: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指条件成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条件成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失效的条件。此处的“条件”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可能发生但是并不确定发生的合法事实,这样条件可能成就,可能不成就,有一定的或然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也就处于可能变动的状态。附条件和附期限有区别,后者在《民通意见》里有规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期限是确定到来的事实,条件是不确定的。
    关联法规《合同法》第45、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76条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