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1:10: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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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内容: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证券交易所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的规定。
    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和决定临时停市是本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的一项职权。这项职权包括下述内容:
    1.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含义。技术性停牌是指上市的证券因技术性原因而被证券交易所暂时停止上市。临时停市是指证券交易所在一定时期因特殊原因而暂停营业。根据本条规定,技术性停牌措施的适用条件是突发性事件发生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临时停市的条件是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或为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的秩序。
    2.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原因。出现下列情况,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或者非证券交易所能够控制的其他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者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2)出现无法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证券交易所已开通席位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行情传输中断的营业部数量超过营业部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异常交易情况,严重影响交易进行的。
    3.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后果。证券交易所应当对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决定予以公告。除证券交易所认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前交易主机已经接受的申报有效。因采取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措施造成的损失,证券交易所不承担责任。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原因消除后,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
    4.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报告。本条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于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应急措施,其涉及面广,影响也较大,因此,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决定应由证券交易所作出,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总体看来,证券交易所在出现突发情况时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和决定临时停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赢得时间对市场行情及其走向进行充分的分析和预测,减少了投资的盲目性,对于维护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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