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9-2-1 08:27:21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1915
转载信息
作者: 交法顾律师团队
同意转载:
来源: 原创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酒驾,达到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
2010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
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啤酒一杯酒驾、两杯醉驾,白酒一小杯酒驾、两小杯醉驾
这个群众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但从严谨的角度来说,由于酒的度数、杯子大小、酒精发作时间都不尽相同,如果您已经喝酒,交法顾不建议此做为是否还可以开车的依据。
藿香正气水等含酒精食物
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管是酒后还是饮用食用含酒精物品,驾驶车辆均对社会交通安全具有危害,就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确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系饮酒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酒精含量超标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2017)新2327刑初75号刘某3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刘某3及辩护人对指控饮酒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可。辩称被告人刘某3饮用了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气水。公诉机关出示的书证到庭情况说明证实9月1日9时50分公安民警为处理事故见到被告人刘某3闻到有酒味气息,9时55分到医院抽取了被告人刘某3的血样进行酒精检测。9月1日10时22分开始对被告人讯问,被告人称2016年8月30日晚他人将酒散到自己身上。2016年9月19日讯问,被告人得知血样检测酒精结果,被告人又辩解自己在9月1日凌晨1时至2时许喝了两只藿香正气水,自己不清楚什么牌子和在哪儿买的,是其妻子买的。第三次讯问同样陈述自己喝了两瓶藿香正气水,家中没有该药品了。本院当庭询问被告人为何出现不同的辩称,被告人辩称在讯问时自己说了喝藿香正气水,侦查人员没有记录,该辩解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同时当庭陈述喝了两次藿香正气水,第一次在9月1日凌晨1时至2时喝的,第二次在9月1日10时多喝的。而公安机关在9月1日9时50分就控制被告人,进行抽血,随后进行讯问,被告人在讯问中没有表示自己喝藿香正气水。被告人的多次辩称均不一致,均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对被告人饮用藿香正气水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辩护人认为有时食物和药品含有酒精,不属于饮酒驾驶。我国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部分食品和药品中含有酒精,在食用后导致血液中有酒精,驾驶车辆同样对社会交通安全产生危害,当然药品也会有注意事项说明,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根据规定应当认定为饮酒驾驶车辆,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
三十六计跑为上计
有些人以为呼气超标后还须血检才作数,于是趁机就逃,这个主意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一枪打死,该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当场喝酒来掩盖此前喝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第二枪也打死了这个大招,该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风险一:扣分
酒驾:12分
风险二:行政拘留
二次酒驾:10日拘留
风险三:罚款
一次酒驾:罚款1000~2000元
二次酒驾:罚款1000~2000元
风险四:暂扣驾照
一次酒驾:暂扣1~6个月
风险五:吊销驾照
醉驾
风险六:五年禁考
醉驾
风险七:十年禁考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风险八:终身禁考
酒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风险九:危险驾驶罪
1. 构成犯罪条件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是喝酒或醉酒。
2. 前提是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发生则按交通肇事罪处理或者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3. 只要犯罪就判处拘役1~6个月,即少1个月,最高6个月。
201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风险十:保险免赔
1. 交强险:酒驾依法应当理赔;醉驾交强险只赔抢救费用并可向驾驶人追偿,财产损失不赔偿
2. 商业险:饮酒驾驶(包含酒驾和醉驾)一般均约定全部不赔偿,但如果免责条款未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2016)辽01民终5180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