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及配套规定 | 劳动合同法 | 变化 |
第24条:由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的,需支付,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没有三倍工资的限制,除双方协商 一致解除和劳动者不能胜任解除二种情形外没有最多月 数的限制 | 第36条,由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的,需支付 | 第47条:没有最多月数的限制。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情况下,补偿的标准最高按三倍计算,并且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增加 |
第26条:无过失性解除的,需支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第40条:无过失性解除的,需支付 | 增加 |
第27条:经济性裁员的,需支付 | 第41条第(1)款: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需支付 | 减少 |
第25条:过失性解除的,不支付 | 第39条:过失性解除的,不支付 | 相同 |
第32条: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的,不支付 | 第44条第(1)项,合同期满终止的,需支付。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外。 | 增加 |
第44条第(4)、(5)项,因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撤销、责令闭,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需支付 | 第44条第(4)、(5)项,因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撤销、责令闭,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需支付 | 增加 |
第31条、第32条第(一)项:劳动者辞职的,不支付 | 第31条、第32条第(一)项:劳动者辞职的,不支付 |
| 相同 |
第32条第(2)、(3)项:劳动者被迫辞职的,需支付 | 第32条第(2)、(3)项:劳动者被迫辞职的,需支付 | 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