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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4 16:03:31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1450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吉高法(2017)84号
发布日期: 2017-08-17
实施日期: 2017-09-01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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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高法(2017)84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0一七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通知
全省各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0一六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零一七年度人身损害  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 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6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530.42元;
201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2122.94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6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166.38元;
201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9521.40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相关专题:民事综合 (8/102)
(四)丧葬费标准为28049元。
(五)住院伙食补偿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附件:2016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7日
附件:
2016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年(元)
月(元)
日(元)
总计
56098
4674.83
214.93
一、农、林、牧、渔业
33042
2753.50
126.60
二、采矿业
51883
4323.58
198.79
三、制造业
58250
4854.17
223.18
四、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0925
5910.42
271.74
五、建筑业
44968
3747.33
172.29
六、批发和零售业
43419
3618.25
166.36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2053
5171.08
237.75
八、住宿和餐饮业
34173
2847.75
130.93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4923
5410.25
248.75
十、金融业
81958
6829.83
314.02
十一、房地产业
44670
3722.50
171.15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5219
3768.25
173.25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2900
5241.67
241.00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912
2826.00
129.93
十五、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
32797
2733.08
125.66
十六、教育
65436
5453.00
250.71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63307
5275.58
242.56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5335
4611.25
212.01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4321
4526.75
208.13

吉林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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