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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浮动幅度。 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 法 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一、法医类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注 (一) 法医病理鉴定 1 早期尸表检验 具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 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表检验 具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 具 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 晚期尸体解剖 具 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 开棺验尸 具 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 致伤(死)物认定 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 脏体硅藻检查 例 500 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例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例 3000 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 张 70 12 特殊染色技术 张 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13 电镜病理检查 标本 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 14 尸体X光检验 张 80 15 尸体CR检验 张 150 16 法医现场检查 例 1000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例 1200 (二) 法医临床鉴定 18 损伤程度鉴定 例 300/700 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19 伤残程度评定 例 700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0 伤病关系鉴定 例 1000 同上 21 诈病、诈伤鉴定 例 1500 同上 22 医疗纠纷鉴定 例 4300 同上 23 劳动能力鉴定 例 700 同上 24 活体年龄鉴定 例 800 同上 25 男性性功能评定 例 700 同上 26 听觉功能评定 例 700 同上 27 视觉功能评定 例 700 同上 28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例 900 同上 29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例 600 同上 30 后期医疗费评定 例 600 同上 31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例 600 同上 3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例 600 同上 33 治疗时限评定 例 600 同上 34 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同上 (三) 法医物证鉴定 35 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 样本 100 36 种属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00 37 ABO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38 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39 白细胞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800 40 血清蛋白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41 ABO血型的DNA检验 样本 500 42 常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8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 43 Y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 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4 X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骨骼、牙齿、指 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5 线粒体DNA检验 样本 1500 46 种属的DNA检验 样本 1000 47 性别的DNA检验 样本 500 48 动植物的DNA检验 样本 2000 不含人类 49 其他法医DNA鉴定 样本 300 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 50 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 例 500 (四)法医毒物鉴定 51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样本 300 52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 样本 300 53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样本·目 标物 12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4 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 样本·目 标物 8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5 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 样本·目 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6 常见有机毒物分析 样本·目 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7 常见无机毒物分析 样本·目 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8 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 样本·目 标物 21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9 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五) 法医人类学鉴定 60 像重合鉴定 例 1200 61 像面貌画像 例 1000 62 像面貌塑像 例 500 63 尸骨个体识别 例 1000 64 人类学骨龄鉴定 例 1000 65 法医人类学鉴定文证审查 例 500 (六) 法医精 神病鉴定 66 精神状态鉴定 例 600 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 67 刑事能力评定 例 1500 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 68 民事能力评定 例 1500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69 诉讼能力评定 例 1000 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 70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例 2000 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71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 例 2000 72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 例 1000 注:“法医病理鉴定”中的(二)“法医临床鉴定”和(六)“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二、物证类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注 (一) 文书鉴定 1 笔迹鉴定 项 1000 2 印章印文鉴定 项 1000 3 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 项 1200 4 文件制作方法鉴定 件 1200 5 印刷机具鉴定 件 1200 6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项 2200 7 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 项 2200 8 变造文件鉴定 项 1200 9 污损文件鉴定 项 1200 10 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件 1200 11 字迹压痕显现 件 1000 12 文书物质材料鉴定 项 1000 13 文书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表左侧所例收费标准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二) 痕迹 鉴定 14 手印鉴定 枚 800 涉及财产案件,收费办法同上。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5 足迹鉴定 枚 68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6 工具痕迹鉴定 个 850 同上 17 弹头弹壳痕迹鉴定 枚 880 同上 18 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 支 1000 同上 19 弹道分析鉴定 例 1000 同上 20 枪弹检验建档 支 200 同上 21 动物蹄迹痕迹鉴定 枚 780 同上 22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件 630 同上 23 钥匙痕迹鉴定 件 640 同上 24 纺织品痕迹鉴定 件 650 同上 25 玻璃破碎痕迹鉴定 件 650 同上 26 牙齿痕迹鉴定 件 850 同上 27 唇纹痕迹鉴定 个 650 同上 28 皮肤纹痕迹鉴定 个 850 同上 29 耳廓痕迹鉴定 个 650 同上 30 车辆轮迹鉴定 个 850 同上 31 车辆痕迹鉴定 辆 1000 同上 32 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组 380 同上 33 痕迹显现 件 400 同上 34 实物照片与实物同一鉴定 件 600 同上 35 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 件 1000 同上 36 常见炸药鉴定 项 1000 同上 37 导火索、导爆索鉴定 段 800 同上 38 火雷管、电雷管鉴定 段 1000 同上 39 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 项 800 同上 40 爆炸装置鉴定 项 2000 同上 41 痕迹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42 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定性) 样本 460 43 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比对检验 组 1000 (三)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44 射击、爆炸残留物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1200 45 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 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350 46 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 谱仪成分比对检验 组 650 47 偏振光显微镜检验 样本 200 48 薄层色谱检验 样本 200 49 拉曼(激光)光谱仪检验 样本 400 50 (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质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700 超过5个元素的,每增加一个元素加收100元 51 (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质谱仪成分比对检验 元素 300 需定量检验,每元素加收50% 52 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400 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3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4 气相色谱检验 样本 300 同上 55 热差、热重仪检验 样本 300 同上 56 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7 X射线衍射仪检验 样本 400 同上 58 离子色谱或离子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9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三、声像资料类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注 (一) 电子数 据鉴定 1 硬盘检验 GB 20 包括台式机硬盘、笔记本硬盘、移动硬盘 2 服务器检验 GB 30 包括磁盘阵例柜、网络硬盘等 3 CD及DVD光盘检测鉴定 片 200 4 U盘及存储卡检测鉴定 个 300 含SIM卡 5 软盘检测鉴定 张 100 6 电子设备检验鉴定 个 600 包括录音笔、传真机、电子秤等同类电子设备 7 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 部件 900 包括调换磁头、电机;更换PCB板;坏扇处理等 8 手机机身检验 个 900 9 注册表检验鉴定 个 1000 10 软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100个程 序行 120 11 软件功能检验 个 1500 按每个检验的软件收费 12 文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对 800 13 数据库数据恢复 个 3500 14 数据库一致性检验鉴定 对 4200 15 其他电子数据检验鉴定 MB 5 包括网络数据包等 16 密码破解 个 1500 17 现场数据获取 GB 8 18 网络数据获取 接入小时 260 19 光盘朔源检验 片 600 20 光盘刻录机检验 片 800 21 电子物证鉴定文证复审 例 1200 (二) 声像资 料鉴定 22 录音资料中话者同一认定 人 2200 23 录音资料辨识 件 12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4 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20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5 录音资料的降噪处理 件 1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6 语音分析检验 件 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7 录音器材检验 件 600 28 录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件 2200 29 录像资料辨识 件 900 30 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1500 按每20分钟计收 31 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件 1800 32 图片资料同一性认定 件 1800 33 图片资料辨识 件 800 34 图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1500 35 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件 1000 36 人像鉴定 件 800 37 特种光学技术检验 件 500 38 多(超)光谱检验 件 800 39 计算机人像组合 件 500 40 手工模拟画像 件 800 41 手工雕塑复原头像 件 2000 42 计算机模拟复原头像 件 1000 43 声像资料鉴定文证复审 件 1200 |
财产案件鉴定费, 法医病理鉴定费, 法医临床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法医物证鉴定费, 财产案件鉴定费, 法医病理鉴定费, 法医临床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法医物证鉴定费, 护理依赖鉴定, 医疗终结时间鉴定, 误工期鉴定, 护理期鉴定, 营养期鉴定, 后续治疗鉴定, 鉴定费, 伤残鉴定费数额
2403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浮动幅度。
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 法 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一、法医类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注
(一) 法医病理鉴定
1 早期尸表检验 具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 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表检验 具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 具 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 晚期尸体解剖 具 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 开棺验尸 具 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 致伤(死)物认定 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 脏体硅藻检查 例 500
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例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例 3000
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 张 70
12 特殊染色技术 张 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13 电镜病理检查 标本 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
14 尸体X光检验 张 80
15 尸体CR检验 张 150
16 法医现场检查 例 1000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例 1200
(二) 法医临床鉴定
18 损伤程度鉴定 例 300/700 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19 伤残程度评定 例 700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0 伤病关系鉴定 例 1000 同上
21 诈病、诈伤鉴定 例 1500 同上
22 医疗纠纷鉴定 例 4300 同上
23 劳动能力鉴定 例 700 同上
24 活体年龄鉴定 例 800 同上
25 男性性功能评定 例 700 同上
26 听觉功能评定 例 700 同上
27 视觉功能评定 例 700 同上
28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例 900 同上
29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例 600 同上
30 后期医疗费评定 例 600 同上
31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例 600 同上
3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例 600 同上
33 治疗时限评定 例 600 同上
34 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同上
(三) 法医物证鉴定
35 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 样本 100
36 种属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00
37 ABO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38 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39 白细胞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800
40 血清蛋白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41 ABO血型的DNA检验 样本 500
42 常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8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
43 Y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 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4 X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骨骼、牙齿、指 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5 线粒体DNA检验 样本 1500
46 种属的DNA检验 样本 1000
47 性别的DNA检验 样本 500
48 动植物的DNA检验 样本 2000 不含人类
49 其他法医DNA鉴定 样本 300 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
50 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 例 500
(四)法医毒物鉴定
51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样本 300
52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 样本 300
53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样本·目 标物 12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4 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 样本·目 标物 8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5 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 样本·目 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6 常见有机毒物分析 样本·目 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7 常见无机毒物分析 样本·目 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8 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 样本·目 标物 21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9 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五) 法医人类学鉴定
60 像重合鉴定 例 1200
61 像面貌画像 例 1000
62 像面貌塑像 例 500
63 尸骨个体识别 例 1000
64 人类学骨龄鉴定 例 1000
65 法医人类学鉴定文证审查 例 500 (六) 法医精 神病鉴定
66 精神状态鉴定 例 600 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
67 刑事能力评定 例 1500 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
68 民事能力评定 例 1500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69 诉讼能力评定 例 1000 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
70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例 2000 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71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 例 2000
72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 例 1000
注:“法医病理鉴定”中的(二)“法医临床鉴定”和(六)“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二、物证类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注
(一) 文书鉴定
1 笔迹鉴定 项 1000
2 印章印文鉴定 项 1000
3 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 项 1200
4 文件制作方法鉴定 件 1200
5 印刷机具鉴定 件 1200
6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项 2200
7 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 项 2200
8 变造文件鉴定 项 1200
9 污损文件鉴定 项 1200
10 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件 1200
11 字迹压痕显现 件 1000
12 文书物质材料鉴定 项 1000
13 文书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表左侧所例收费标准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二) 痕迹 鉴定
14 手印鉴定 枚 800 涉及财产案件,收费办法同上。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5 足迹鉴定 枚 68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6 工具痕迹鉴定 个 850 同上
17 弹头弹壳痕迹鉴定 枚 880 同上
18 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 支 1000 同上
19 弹道分析鉴定 例 1000 同上
20 枪弹检验建档 支 200 同上
21 动物蹄迹痕迹鉴定 枚 780 同上
22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件 630 同上
23 钥匙痕迹鉴定 件 640 同上
24 纺织品痕迹鉴定 件 650 同上
25 玻璃破碎痕迹鉴定 件 650 同上
26 牙齿痕迹鉴定 件 850 同上
27 唇纹痕迹鉴定 个 650 同上
28 皮肤纹痕迹鉴定 个 850 同上
29 耳廓痕迹鉴定 个 650 同上
30 车辆轮迹鉴定 个 850 同上
31 车辆痕迹鉴定 辆 1000 同上
32 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组 380 同上
33 痕迹显现 件 400 同上
34 实物照片与实物同一鉴定 件 600 同上
35 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 件 1000 同上
36 常见炸药鉴定 项 1000 同上
37 导火索、导爆索鉴定 段 800 同上
38 火雷管、电雷管鉴定 段 1000 同上
39 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 项 800 同上
40 爆炸装置鉴定 项 2000 同上
41 痕迹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42 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定性) 样本 460
43 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比对检验 组 1000
(三)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44 射击、爆炸残留物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1200
45 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 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350
46 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 谱仪成分比对检验 组 650
47 偏振光显微镜检验 样本 200
48 薄层色谱检验 样本 200
49 拉曼(激光)光谱仪检验 样本 400
50 (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质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 700 超过5个元素的,每增加一个元素加收100元
51 (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质谱仪成分比对检验 元素 300 需定量检验,每元素加收50%
52 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400 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3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4 气相色谱检验 样本 300 同上
55 热差、热重仪检验 样本 300 同上
56 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7 X射线衍射仪检验 样本 400 同上
58 离子色谱或离子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 350 同上
59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三、声像资料类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注
(一) 电子数 据鉴定
1 硬盘检验 GB 20 包括台式机硬盘、笔记本硬盘、移动硬盘
2 服务器检验 GB 30 包括磁盘阵例柜、网络硬盘等
3 CD及DVD光盘检测鉴定 片 200
4 U盘及存储卡检测鉴定 个 300 含SIM卡
5 软盘检测鉴定 张 100
6 电子设备检验鉴定 个 600 包括录音笔、传真机、电子秤等同类电子设备
7 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 部件 900 包括调换磁头、电机;更换PCB板;坏扇处理等
8 手机机身检验 个 900
9 注册表检验鉴定 个 1000
10 软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100个程 序行 120
11 软件功能检验 个 1500 按每个检验的软件收费
12 文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对 800
13 数据库数据恢复 个 3500
14 数据库一致性检验鉴定 对 4200
15 其他电子数据检验鉴定 MB 5 包括网络数据包等
16 密码破解 个 1500
17 现场数据获取 GB 8
18 网络数据获取 接入小时 260
19 光盘朔源检验 片 600
20 光盘刻录机检验 片 800
21 电子物证鉴定文证复审 例 1200
(二) 声像资 料鉴定
22 录音资料中话者同一认定 人 2200
23 录音资料辨识 件 12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4 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20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5 录音资料的降噪处理 件 1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6 语音分析检验 件 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7 录音器材检验 件 600
28 录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件 2200
29 录像资料辨识 件 900
30 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1500 按每20分钟计收
31 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件 1800
32 图片资料同一性认定 件 1800
33 图片资料辨识 件 800
34 图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件 1500
35 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件 1000
36 人像鉴定 件 800
37 特种光学技术检验 件 500
38 多(超)光谱检验 件 800
39 计算机人像组合 件 500
40 手工模拟画像 件 800
41 手工雕塑复原头像 件 2000
42 计算机模拟复原头像 件 1000
43 声像资料鉴定文证复审 件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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