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0:52: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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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一般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关联法规
    《海商法》第268条
    《民用航空法》第184条
    《票据法》第95条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涉外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9-185条
    《票据法》第96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关联法规
    《海商法》第270-272条
    《民用航空法》第185-18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6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涉外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适用的法律可先由当事人选择,如果未选择,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自由选择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法律有除外规定时,就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对争议解决适用法律没有约定的,法律规定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所谓“最密切联系”是一个十分灵活而富有弹性的原则,我国采取“特征履行说”,即以特征履行方的营业所所在国或特征履行方所在地国家的标准来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比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关联法规
    《合同法》第126条
    《海商法》第269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涉外侵权责任争议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侵权责任争议的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当事人双方同一国籍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至于第二款是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认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关联法规
    《海商法》第273-27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涉外婚姻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婚姻适用法律的规定。
    结婚行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在哪里结婚就依照当地所在国法律认定结婚的效力;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适用中国离婚的有关法律规定,向国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适用该国的离婚法律规定。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涉外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9、190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关联法规
    《继承法》第3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
    第一百五十条 【公共秩序保留】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条文注释
    上两个条文确立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相对于国内法,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同时,国际条约优于国际惯例。但有两个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国际条约条款;适用国际惯例,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
    关联法规
    《海商法》第276条
    《民用航空法》第19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2-1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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