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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4-8-19 1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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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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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梁焱 张志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根据此项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陪审过程中,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其工作职责与法官是相同的,即主要负责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并与法官共同决定法律适用,公开、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审判实践中,法官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业务分工,而人民陪审员在业务培训及专业分工方面相对法官来说,还存在一定差异,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方式、思维方式及证据标准也均有较大差异,从宏观方面讲,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庭前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审查、核实、判断证据,熟悉掌握案件事实,与承办法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案情,确定案件审理的重点、要点,制定庭审提纲,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2、在庭审中要认真听取案情,记录要点,仔细分析、判断是非曲直。对法庭审理过程中遗漏调查的问题或自己认为需要调查的问题应主动核实,及时向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发问,协助法官查明全部案件事实,杜绝“陪而不审”。特别是专家型陪审员对涉及到专业知识的问题,更应发挥“行家里手”的作用,利用自身优势,运用审判职权,解决疑难问题,为攻克案件中的“瓶颈”发挥应有的作用。
3、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必须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得简单地表示赞同或反对,不得附和法官的意见,成为“局外人”,与审判长意见不一致时要敢于较真,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杜绝“合而不议”。合议结束后,发现合议笔录与自己发表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更正后签名。不得碍于情面甚至连笔录都不看一眼就在合议笔录上草率签名。
4、要自觉进行业务学习,既要学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条文,又要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及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这是搞好陪审工作的关键和前提,要尽量使用法言法语,不说外行话。在审理案件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避免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5、增强庭审纪律、司法礼仪意识。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审判活动的关系,安排好工作时间,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准时出庭;庭审时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情,尤其不要接听私人电话,不要随意离开法庭;着装要庄重得体。
6、增强保密意识。不就参审的案件向当事人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向无关人员(包括自己的家人、亲友)泄露案情,不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透漏合议庭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方面的意见。另外,人民陪审员还要增强调解意识和释法息诉意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审理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服裁判的,要主动配合法官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心理疏导和法律释明工作,指导和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申诉等权利,不至于采取过激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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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梁焱 张志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根据此项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陪审过程中,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其工作职责与法官是相同的,即主要负责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并与法官共同决定法律适用,公开、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审判实践中,法官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业务分工,而人民陪审员在业务培训及专业分工方面相对法官来说,还存在一定差异,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方式、思维方式及证据标准也均有较大差异,从宏观方面讲,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庭前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审查、核实、判断证据,熟悉掌握案件事实,与承办法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案情,确定案件审理的重点、要点,制定庭审提纲,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2、在庭审中要认真听取案情,记录要点,仔细分析、判断是非曲直。对法庭审理过程中遗漏调查的问题或自己认为需要调查的问题应主动核实,及时向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发问,协助法官查明全部案件事实,杜绝“陪而不审”。特别是专家型陪审员对涉及到专业知识的问题,更应发挥“行家里手”的作用,利用自身优势,运用审判职权,解决疑难问题,为攻克案件中的“瓶颈”发挥应有的作用。
3、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必须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得简单地表示赞同或反对,不得附和法官的意见,成为“局外人”,与审判长意见不一致时要敢于较真,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杜绝“合而不议”。合议结束后,发现合议笔录与自己发表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更正后签名。不得碍于情面甚至连笔录都不看一眼就在合议笔录上草率签名。
4、要自觉进行业务学习,既要学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条文,又要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及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这是搞好陪审工作的关键和前提,要尽量使用法言法语,不说外行话。在审理案件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避免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5、增强庭审纪律、司法礼仪意识。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审判活动的关系,安排好工作时间,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准时出庭;庭审时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情,尤其不要接听私人电话,不要随意离开法庭;着装要庄重得体。
6、增强保密意识。不就参审的案件向当事人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向无关人员(包括自己的家人、亲友)泄露案情,不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透漏合议庭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方面的意见。另外,人民陪审员还要增强调解意识和释法息诉意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审理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服裁判的,要主动配合法官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心理疏导和法律释明工作,指导和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申诉等权利,不至于采取过激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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