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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27: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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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武汉9 月5 日电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通讯员陆宜峰随着私家车上使用GPS 导航系统越来越普遍,湖北省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测绘项目纳入《湖北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将自今年10月1 日起施行。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湖北共有测绘单位546 家,每年承担的测绘项目数以万计。2007年─2010年,湖北省甲级和省直测绘单位承担的50万元以上的省内测绘项目共有600 个,其中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有460 个,然而事前在省测绘局登记的项目仅有10个。
  湖北省法制办主任陈洪波介绍说,该省人民政府1995年4 月18日就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了《湖北省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办法》,但随着越来越多的测绘单位进入市场承揽测绘业务,由于监管难以到位,无证测绘时有发生,重复测绘现象比较严重,测绘成果不能共享,给国家财产造成浪费。
  “随着测绘科技的迅速发展,测绘手段日益丰富,逐步衍生如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新的测绘项目,为了加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这些新产生的测绘项目需要纳入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范围。”陈洪波指出。
  为此,《办法》明确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项目的测绘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为方便测绘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登记,《办法》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大量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只保留了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权限。
  《办法》还取消了测绘项目登记收费,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不得向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是在我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背景下出台的,是我省测绘事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陈洪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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