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5: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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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景区应该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家庭旅馆应该有相关证照后才能经营”、“对从事旅游营运的黑车处罚力度太轻”……昨日,在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组织召开的《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由涉旅工作单位和普通市民组成的听证代表团就新的旅游条例展开了激烈讨论。
  据了解,《四川省旅游条例》是我省旅游业唯一一部地方性法规,本次是首次进行修订。经过对现场参与听证的22位代表填写的《旅游立法听证会调查问卷》统计,就新条例第50条,旅游景区对特定对象免费或优惠开放等内容一项,20人赞成,2 人弃权。
  焦点一:景区门票优惠制度有无必要
  作为听证会最主要议题,“旅游景区实行门票优惠制度”受到了听证代表的关注。新《条例》第五十条拟规定:“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学生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城市公园、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休闲场所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旅游景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对特定群体优惠开放。”
  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代表鲁雪莉对这条表示赞成。她说,目前国家对于旅游景区对各类人群实行门票优惠的幅度并无明确统一的规定,全国各景区的优惠措施也不尽相同。希望各部门共同探讨是否有必要制定一个全省统一的门票优惠政策,明确对各类人群优惠的标准和幅度。
  参会的成都市民代表廖冰虹建议,旅游景区对特定对象的优惠力度应该加大,比如老年人的年龄应该更低,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凭身份证免费,儿童则不应该按照身高来衡量,应该按照年龄。
  记者注意到,参与发言的17位听证代表都对新条例的第五十条表示赞成,仅峨眉山—乐山大佛管委会副主任冯庆川表示,可以考虑“加一个A 级景区的条件”。
  焦点二:公务活动可否委托旅行社安排
  新《条例》第十七条拟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经过统计,有19位代表对此项表示赞成,两票反对,一票表示“中立”。其中,在反对的听证代表中,冯庆川就表示:“这个概念太大,公务活动容易变成公款旅游。”而在19位赞成的代表中,大多数都表示应该对旅行社进行公开招标,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配套政策,不能引起公众的误解。
  焦点三:家庭旅馆的合法性
  新《条例》第五十八条拟规定:“居民利用自有空闲住宅有偿接待旅游者食宿的,或者向旅游者提供民俗体验、休闲游乐的,接待设施和服务应当达到安全卫士等基本要求,按照旅游接待服务相关标准,保障服务质量。”
  家庭旅馆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住宿方式,新的条例首次对家庭旅馆进行了明确。廖冰虹就对这一条大加赞赏,他说:“这一条非常切合当今旅游发展的大趋势,四川旅游、特别是民俗体验、灾区重建有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但从事律师工作的李宝平则认为,应该将条例中的“有偿”二字去掉,因为目前在国际上很流行的“沙发客”(即在陌生的网友家里打地铺、睡沙发)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可以让新兴的旅游方式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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