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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2:53: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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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转发关于毛里求斯移民局对我公证书的要求事的函
1981-01-31   
发文单位: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文 号:[81]司公字第21号
发布日期:1981-01-31
执行日期:1981-01-31
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转来关于毛里求斯移民局对我公证书的要求事的来函转发给你们,望转发给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遵照执行。
附件:
驻毛里求斯大使馆给外交部领事司的函
外交部领事司:
过去毛移民局对我公证书要求不严,有时手续不完备亦可通融。今年以来,毛移民局对我方公证书的有关手续要求十分严格。现有两点情况,需我公证机关注意,希见信后通知有关公证机关:
一、公证处签发的关系证明书上,需一律贴被证明人的照片;
二、地方公证处签发的公证书需先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再交我馆认证。
驻毛里求斯大使馆
1980年12月22日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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