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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3 22:50: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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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涉外公证几个问题的复函
1984-04-04   
发文单位: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文 号:[84]司公字第65号
发布日期:1984-04-04
执行日期:1984-04-04
内蒙古海拉尔市公证处:
你处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四日(84)海公字第1号《关于涉外公证工作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申请人申请办理与国外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只要公证处能够调查清楚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状况,就可以为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姨表、姑表兄弟姐妹等关系都可以如实证明。
二、(略)
三、(略)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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