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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1-11-14 0:0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宁政发[2001]202号 发布日期:2001-11-14 执行日期:2001-11-1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大力促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水平,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基础教育的战略地位,坚持优先发展 1、基础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奠基工程,对提高市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必须坚持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适度超前发展。 2、“十五”期间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以优先发展为保障,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努力,在“十五”期间基本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积极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到2010年,基础教育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3、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各区县、乡镇要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和《南京市教育布局调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城镇建设发展趋势,制定区、县、乡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方便入学的前提下,根据适度规模办学的要求,扩大中小学校的服务范围:农村完全小学施教服务人口在0.8万人以上,城市小学1.2万人以上;初中施教育服务人口在3万人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办1所初中,人口较多的乡镇可增设1所;每所高中(含职高)施教服务人口在10万人以上,主要在县城办学。鼓励中小学办学地向城镇集中,鼓励农村中小学生到城镇就读,有条件的乡镇可采用专车接送或办寄宿制学校。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关键是改造、重建好规划定点学校,乡(镇) 、村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用的土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划拨,并统筹安排好建设资金。要重视布局调整后中小学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防止教育资产的流失。调整后空余的校舍可以举办幼儿园、成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也可用于扶持社会力量办学,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挪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过程中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统筹力度,在小区住宅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把关,督促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应尽的教育设施配套责任,按照《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的要求,通过新建、扩建或资源重组、置换等办法,保证同步或适度超前配套中小学(幼儿园),防止出现新的不合理的布局结构。小区配套的中小学应统一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4、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积极推进高水平基础上的义务教育均衡化。 抓好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农村义务教育面广量大,基础薄弱,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解决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必须依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思想,切实把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实施“村小提升工程”。以推进农村城镇化为契机,以布局调整为抓手,以加大投入力度为保证,努力做大做强农村中心校,推进中心校的示范化建设,使在中心校学习的学生达到或超过乡镇适龄儿童总数的二分之一;减少村小数量,扩大村小规模,实现村小的合理布局。完善村小教育设施,改善村小办学条件,优化村小规范管理,实现村小办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力争“十五”末,调减村小(办学点)600所,有70%的乡镇达“村小提升工程”的标准,市将对教育布局合理、村小整体达标的乡镇给予专项奖励。 实施“振兴初中行动计划”。以实施《行动计划》为核心,以开展“一室(建设计算机网络教室,推动教育技术信息化)、一评(开展教学质量评比,推动教学质量优良化)、一创建(创建省市示范初中,推动初中教育现代化)"为突破口,以探索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提高初中办学水平为着力点,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落实到校。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学生接受初中教育,采取措施制止初中辍学率升高的现象,保证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99%以上,一次性毕业率达98%以上,升入高一级学校达90%以上。并通过挖潜扩招、扩建新建、布局结构调整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多种形式,确保顺利渡过生源高峰期。规范初中建设,到2005年,全市所有初中达国家规定的合格初中标准,50%的初中达省市级示范初中标准。 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校舍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布局调整对需要改造的中小学危房进行彻底的排查、核实,以此为依据制定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本着“牢固、规范、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改造或重建。工程建设要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施工质量。 继续抓好薄弱学校的改造。要加大投入力度,到2005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使所有学校的“硬件”和“软件”都达到规定的办学标准。初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使全市小学、初中质量明显提高,“择校风”得到有效缓解。 坚持特殊教育与义务教育同步发展。把小学、初中阶段的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轨道,保证特殊教育与义务教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督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增加投入,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保证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或接近普通教育水平。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根据“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出现新的文盲。 进一步巩固扩大扫盲成果。开展创建“无盲村”活动,把扫盲工作与培训实用技术结合起来。使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9%以上。 5、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努力实现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的普及化。 市、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鼓励学校挖潜力或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分离,以扩大高中规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通,实现高中办学模式的多样化,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采取积极措施,消解2005年以后高中入学高峰带来的矛盾,保持高中阶段的入学率在90%以上,并不断培植和扩大高中阶段有优质教育资源,以满足社会需要。 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形成以公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办园格局。制定民办幼儿园管理条例,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的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办园的“转制”工作。开展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促进优生优育。进一步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幼儿园(班)的示范作用,提高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 6、加快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进程,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启动“校校通”、“校校开”(信息技术课)计划,推动计算机进课堂,进教师办公室。2002年全面建成南京教育信息网,覆盖全市70%以上的学校。至2005年,中小学计算机配置基本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较好地满足信息技术教育和学生学习的需要。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都建有多媒体教室并能与因特网互联或模拟上网,省级实验小学、示范初中、重点高中建有校园网。教师、学生在校园内能方便地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备课、教学和学习。鼓励在各学科教学中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并融合在各学科的学生学习中,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制定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规划,并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十五”期间,全市将通过多种途径投入3亿元左右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注意把教育信息化所需资金纳入教育经费预算。要十分重视信息技术设备的使用,提倡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设施在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和学校管理方面的作用。 要继续抓好示范学校,实验学校和重点高中的创建工作,至 2005年,40%的幼儿园达优质园标准;30%的小学,50%的初中达示范学校的标准;100%的城市高中达省、市重点中学办学标准,60%的乡镇成为省级实施教育现代先进乡镇。办好30所重点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进一步提高我市实施教育现代化的总体水平。 7、认真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通过派遣骨干、挂职代培、教学交流、提供经费设备等多种方式,继续抓好对西藏、新疆、内蒙古、云南、陕西对口地区和学校的交流和支援。继续办好新疆班。进一步落实《大中城市学校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抓好中学“校、区结对”、小学“城乡学校挂钩”的对口支援和重点中学、实验小学与薄弱学校“手拉手”帮扶活动。 各级政府要更多地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学习和生活,通过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和举办“爱心班”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 二、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和投入机制改革,建立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新机制 8、改革农村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农村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对办好基础教育的责任和统筹权。“以县为主”体现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及学校的设置和调整;负责校长、教师队伍的管理;负责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统一发放;负责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日常经费的管理;负责承办县城镇各类教育和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检查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乡镇人民政府仍应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负责本地小学、初中校舍建设、设施添置和维修;提高教师待遇; 组织社会力量办好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并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9、改革农村教师工资管理体制,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统一管理。各县要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和财权,抓紧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级财政统管的规定,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现阶段国家规定的工资项目和离退休费必须由县统一按月足额发放,并确保教师工资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建立教职工(含退离休人员)"工资资金专户”,按照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准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个人帐户的要求,发放教职工(含退离休人员)工资。对于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有困难的县,市将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办法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平稳过渡。 在保证教师工资由县统一发放的前提下,现阶段是通过财力上划还是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来实现,由各县自定;有乡镇的市区是否参照执行,由各区自定。 10、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从严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置的审批。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在保证适龄儿童都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设立少量民办小学和初中,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高中教育在办好骨干性示范高中和继续发展公办高中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 要认真落实《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按照辖区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要严格把好办学资格和条件的审查关,规范设置审批程序,健全有效的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民办中小学财务、财产的监督管理,通过财务监管防范经济风险,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保护学校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督导与评估,督促其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办学所得合法资金,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 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公办学校改制,要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群众的教育需要。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在坚持“三独立”和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实验,但要注意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数量。公办学校改制,要按规定和程序,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积极、稳妥地搞好国有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企业中小学分离应尊重企业的意愿,对决定分离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保证资金的落实、人员的分流和校产的不流失。对未分离的中小学,主办单位应尽职尽责继续办好。 11、改革基础教育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基础教育资金。 农村实行费改税后,面向农户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被取消,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将发生重大变化,而农村义务教育又是一项关系农村、农业长远发展、关系农民根本利益、需要确保投入的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根据“三增长一优先”和“每年教育经费支出在本级财政支出中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的规定,积极探索税费改革后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新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 基础教育投入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校舍建设和设施购置及学校日常运转经费三个部份,必须分级负责:教职工工资,通过调整县乡(镇)财政体制,由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教师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参照公务员标准;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危房改造及设施购置的经费由乡镇筹措,对经济困难的乡镇,上级政府应给予补助;学校日常运转经费,主要由收取学生和学杂费解决,不足部份由县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实行税费改革新增的农业税用于教育的部份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要重点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确保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投入水平。各地要通过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和教育地方附加、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基础教育办学资金。对向基础教育捐赠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市将对捐助基础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少数地方和学校乱收费,控制学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平调或挪用农村中小学收费资金;严禁借收费搞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检查,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收费资金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12、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增强德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十分重视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或削弱。 要注意适应时代要求,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或方法。 遵循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德育的内容和要求:小学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重点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五爱”教育;初中加强国情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品格修养;高中注重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的教育。对中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重视对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以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防止成人化、简单化、说教式的倾向,市、区(县)要重视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并充分发挥基地的育人功能。要健全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完善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和转化后进生教育网络;要加强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加强优良的班集体建设、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加强与家庭的沟通、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健全德育工作表彰激励制度,对德育工作突出的先进区县、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13、认真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执行新的国家课程标准,按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开足上好各门课程。要建立课程改革实验区、实验校,规划并指导学校进行校本课程的开发。在全市小学中年级以上开设英语课程、信息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学设置选修课,普通高中设置技术类课程。中小学要积极开展科普活动,抓好科技教育的落实,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学素养。要加强劳动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在城区小学开展小班化教育的试点。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以与高等院校合作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途径。农村中学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设置技术课程,实现“农、科、教”结合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试行“绿色证书”教育。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抓好新课程方案,新大纲教材的学习惯彻。开展“研究性学习”等20项教学改革实验课题的研究,转变教育观念,改革培养模式,实行启发式、讲座式数学;继续抓好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并关注情感态度的培养;充分利用多种课程资源,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合作学习,提高学生加强交往、共同发展的能力。 加强各级教研、科研部门的建设,做好教研、科研的规划、指导和成果的开发、转化工作,继续实行重大教育科研课题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的办法,创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教育科研成果。 14、切实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体育与健康、艺术教育的课时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小型多样的体育、艺术比赛和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和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体育与健康、艺术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努力改善体育与健康、艺术教育的硬件设施,使场地、器材、设备达到国颁标准,要加强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群防群治工作,尤其要做好农村学生卫生工作。 要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传染病流行和中毒事件的发生。认真解决学生校内饮用水问题。 15、加快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体系,准确把握考试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继续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小学生学习成绩的等级评估制度,中学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加强实践环节、重视实践操作能力的考察,进一步完善“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中考改革办法。坚持制止向学校、班级下达升学率指标的错误做法。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出台的有关减轻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切实做好“减负”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16、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7、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县实际,综合考虑事业规模、教育发展水平、学龄人口周期性变化等因素,以保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能正常运转为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教职工人员编制。要注意精简学校内设机构,压缩非教学人员,严禁超编进人和超限额设置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均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对已经占用教师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应于2001年底前调整清理完毕。 18、进一步科学规划、构建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把晓庄学院建成我市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推进教师培养层次高学历化、培养培训一体化和教师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各师范院校要紧密围绕基础教育改革特别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加强师范生素质教育,调整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改革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探索新的师资培养模式。 以转变教育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促进教师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努力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加强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在加强师训干训工作方面的综合功能。 坚持按需培训,加大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心理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以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 19、加强校长、骨干教师的队伍建设和专家型教师的培养。 从2001年起,用2~3年时间对600名骨干教师进行一轮市级培训,选送300名优秀教师参加硕士学历的进修;每年选派50名骨干教师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到国外知名大学进一步深造提高;继续抓好“四五园丁工程”的实施;举办“南京教育论坛”、“博士论坛”促进教师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开阔改革思路。总结提炼“名、优、特”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培养中小学教育专家。 加强校长培训,坚持校长持证上岗。实行校长任期制,明确任期目标和责、权、利,完善对校长的考核、监督和制约机制。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加强青年干部队伍的培养,实行校长助理制。 20、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形成新的教师任用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对经考核考试认定不具备教师任用资格的人,予以辞退或转岗,清理、辞退代课人员,今后不得使用长期顶岗的代课教师;改革师范毕业生就业机制,从计划分配逐步过渡到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建立和完善教师人才市场,并与社会的人才市场接轨,进行教师来源多元化的试点,创造条件逐步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优秀人才进入教师岗位,疏通人员出口渠道,实行“新人”新机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待岗人员的人事关系可以委托人才市场代为管理。推行聘用合同制,完善教师职务聘用制,破除职称终身制,按需设岗,按岗竞聘,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缓职或解聘。探索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报酬能高能低的教师任用的新机制。 五、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基础教育优先发展。 2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和科教兴市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基础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基础教育的发展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政府承担的各项职责,象抓经济工作那样抓好基础教育。要定期研究基础教育工作,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有定点联系的学校,并能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要把是否重视基础教育以及基础教育工作的实绩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22、发展基础教育,根本上要靠法制、靠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保证基础教育的投入;依法保证教师工资的发放;依法控制辍学率;依法推进素质教育,严格履行赋于的各项职责。要开展有关基础教育的学习宣传活动,强化法律意识,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强化依法治校的意识,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规,抓好“一校一章程”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要加强市、区(县)两级督导机构的建设,把市、区(县)教育督导室更名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并赋于相应的“督政”、“督学”职能。加强对“督导队伍的建设,配齐、配优督导人员。要坚持“两基”年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两基”督导评估、检查验收和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实施素质教育评估制度,要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内容,对中小学开展新一轮的综合督导评估。特别要抓好对控制初中流生情况的督查。 23、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采取积极预防的措施。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研究制定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与社区沟通和合作,搞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 24、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要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通过家庭访问、对家长开放日、举办家长学校等多种方式与家长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指导家长用正确的观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把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教师教书育人的心情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继续发挥自身工作的优势,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发展。建设、规划、国土、人事、财政、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与教育部门通力协作,切实保障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公安、工商、市容、文化、出版部门要抓好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文化市场的整治,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 二00一年十一月一十四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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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1-11-14 0:0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宁政发[2001]202号
发布日期:2001-11-14
执行日期:2001-11-1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大力促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水平,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基础教育的战略地位,坚持优先发展
1、基础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奠基工程,对提高市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必须坚持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适度超前发展。
2、“十五”期间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以优先发展为保障,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努力,在“十五”期间基本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积极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到2010年,基础教育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3、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各区县、乡镇要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和《南京市教育布局调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城镇建设发展趋势,制定区、县、乡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方便入学的前提下,根据适度规模办学的要求,扩大中小学校的服务范围:农村完全小学施教服务人口在0.8万人以上,城市小学1.2万人以上;初中施教育服务人口在3万人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办1所初中,人口较多的乡镇可增设1所;每所高中(含职高)施教服务人口在10万人以上,主要在县城办学。鼓励中小学办学地向城镇集中,鼓励农村中小学生到城镇就读,有条件的乡镇可采用专车接送或办寄宿制学校。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关键是改造、重建好规划定点学校,乡(镇) 、村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用的土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划拨,并统筹安排好建设资金。要重视布局调整后中小学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防止教育资产的流失。调整后空余的校舍可以举办幼儿园、成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也可用于扶持社会力量办学,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挪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过程中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统筹力度,在小区住宅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把关,督促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应尽的教育设施配套责任,按照《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的要求,通过新建、扩建或资源重组、置换等办法,保证同步或适度超前配套中小学(幼儿园),防止出现新的不合理的布局结构。小区配套的中小学应统一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4、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积极推进高水平基础上的义务教育均衡化。
抓好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农村义务教育面广量大,基础薄弱,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解决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必须依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思想,切实把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实施“村小提升工程”。以推进农村城镇化为契机,以布局调整为抓手,以加大投入力度为保证,努力做大做强农村中心校,推进中心校的示范化建设,使在中心校学习的学生达到或超过乡镇适龄儿童总数的二分之一;减少村小数量,扩大村小规模,实现村小的合理布局。完善村小教育设施,改善村小办学条件,优化村小规范管理,实现村小办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力争“十五”末,调减村小(办学点)600所,有70%的乡镇达“村小提升工程”的标准,市将对教育布局合理、村小整体达标的乡镇给予专项奖励。
实施“振兴初中行动计划”。以实施《行动计划》为核心,以开展“一室(建设计算机网络教室,推动教育技术信息化)、一评(开展教学质量评比,推动教学质量优良化)、一创建(创建省市示范初中,推动初中教育现代化)"为突破口,以探索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提高初中办学水平为着力点,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落实到校。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学生接受初中教育,采取措施制止初中辍学率升高的现象,保证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99%以上,一次性毕业率达98%以上,升入高一级学校达90%以上。并通过挖潜扩招、扩建新建、布局结构调整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多种形式,确保顺利渡过生源高峰期。规范初中建设,到2005年,全市所有初中达国家规定的合格初中标准,50%的初中达省市级示范初中标准。
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校舍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布局调整对需要改造的中小学危房进行彻底的排查、核实,以此为依据制定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本着“牢固、规范、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改造或重建。工程建设要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施工质量。
继续抓好薄弱学校的改造。要加大投入力度,到2005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使所有学校的“硬件”和“软件”都达到规定的办学标准。初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使全市小学、初中质量明显提高,“择校风”得到有效缓解。
坚持特殊教育与义务教育同步发展。把小学、初中阶段的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轨道,保证特殊教育与义务教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督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增加投入,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保证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或接近普通教育水平。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根据“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出现新的文盲。
进一步巩固扩大扫盲成果。开展创建“无盲村”活动,把扫盲工作与培训实用技术结合起来。使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9%以上。
5、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努力实现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的普及化。
市、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鼓励学校挖潜力或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分离,以扩大高中规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通,实现高中办学模式的多样化,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采取积极措施,消解2005年以后高中入学高峰带来的矛盾,保持高中阶段的入学率在90%以上,并不断培植和扩大高中阶段有优质教育资源,以满足社会需要。
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形成以公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办园格局。制定民办幼儿园管理条例,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的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办园的“转制”工作。开展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促进优生优育。进一步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幼儿园(班)的示范作用,提高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
6、加快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进程,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启动“校校通”、“校校开”(信息技术课)计划,推动计算机进课堂,进教师办公室。2002年全面建成南京教育信息网,覆盖全市70%以上的学校。至2005年,中小学计算机配置基本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较好地满足信息技术教育和学生学习的需要。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都建有多媒体教室并能与因特网互联或模拟上网,省级实验小学、示范初中、重点高中建有校园网。教师、学生在校园内能方便地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备课、教学和学习。鼓励在各学科教学中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并融合在各学科的学生学习中,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制定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规划,并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十五”期间,全市将通过多种途径投入3亿元左右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注意把教育信息化所需资金纳入教育经费预算。要十分重视信息技术设备的使用,提倡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设施在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和学校管理方面的作用。
要继续抓好示范学校,实验学校和重点高中的创建工作,至 2005年,40%的幼儿园达优质园标准;30%的小学,50%的初中达示范学校的标准;100%的城市高中达省、市重点中学办学标准,60%的乡镇成为省级实施教育现代先进乡镇。办好30所重点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进一步提高我市实施教育现代化的总体水平。
7、认真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通过派遣骨干、挂职代培、教学交流、提供经费设备等多种方式,继续抓好对西藏、新疆、内蒙古、云南、陕西对口地区和学校的交流和支援。继续办好新疆班。进一步落实《大中城市学校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抓好中学“校、区结对”、小学“城乡学校挂钩”的对口支援和重点中学、实验小学与薄弱学校“手拉手”帮扶活动。
各级政府要更多地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学习和生活,通过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和举办“爱心班”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
二、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和投入机制改革,建立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新机制
8、改革农村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农村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对办好基础教育的责任和统筹权。“以县为主”体现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及学校的设置和调整;负责校长、教师队伍的管理;负责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统一发放;负责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日常经费的管理;负责承办县城镇各类教育和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检查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乡镇人民政府仍应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负责本地小学、初中校舍建设、设施添置和维修;提高教师待遇;
组织社会力量办好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并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9、改革农村教师工资管理体制,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统一管理。各县要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和财权,抓紧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级财政统管的规定,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现阶段国家规定的工资项目和离退休费必须由县统一按月足额发放,并确保教师工资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建立教职工(含退离休人员)"工资资金专户”,按照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准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个人帐户的要求,发放教职工(含退离休人员)工资。对于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有困难的县,市将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办法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平稳过渡。
在保证教师工资由县统一发放的前提下,现阶段是通过财力上划还是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来实现,由各县自定;有乡镇的市区是否参照执行,由各区自定。
10、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从严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置的审批。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在保证适龄儿童都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设立少量民办小学和初中,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高中教育在办好骨干性示范高中和继续发展公办高中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
要认真落实《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按照辖区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要严格把好办学资格和条件的审查关,规范设置审批程序,健全有效的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民办中小学财务、财产的监督管理,通过财务监管防范经济风险,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保护学校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督导与评估,督促其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办学所得合法资金,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
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公办学校改制,要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群众的教育需要。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在坚持“三独立”和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实验,但要注意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数量。公办学校改制,要按规定和程序,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积极、稳妥地搞好国有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企业中小学分离应尊重企业的意愿,对决定分离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保证资金的落实、人员的分流和校产的不流失。对未分离的中小学,主办单位应尽职尽责继续办好。
11、改革基础教育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基础教育资金。
农村实行费改税后,面向农户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被取消,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将发生重大变化,而农村义务教育又是一项关系农村、农业长远发展、关系农民根本利益、需要确保投入的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根据“三增长一优先”和“每年教育经费支出在本级财政支出中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的规定,积极探索税费改革后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新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
基础教育投入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校舍建设和设施购置及学校日常运转经费三个部份,必须分级负责:教职工工资,通过调整县乡(镇)财政体制,由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教师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参照公务员标准;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危房改造及设施购置的经费由乡镇筹措,对经济困难的乡镇,上级政府应给予补助;学校日常运转经费,主要由收取学生和学杂费解决,不足部份由县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实行税费改革新增的农业税用于教育的部份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要重点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确保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投入水平。各地要通过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和教育地方附加、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基础教育办学资金。对向基础教育捐赠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市将对捐助基础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少数地方和学校乱收费,控制学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平调或挪用农村中小学收费资金;严禁借收费搞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检查,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收费资金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12、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增强德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十分重视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或削弱。
要注意适应时代要求,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或方法。
遵循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德育的内容和要求:小学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重点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五爱”教育;初中加强国情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品格修养;高中注重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的教育。对中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重视对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以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防止成人化、简单化、说教式的倾向,市、区(县)要重视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并充分发挥基地的育人功能。要健全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完善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和转化后进生教育网络;要加强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加强优良的班集体建设、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加强与家庭的沟通、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健全德育工作表彰激励制度,对德育工作突出的先进区县、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13、认真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执行新的国家课程标准,按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开足上好各门课程。要建立课程改革实验区、实验校,规划并指导学校进行校本课程的开发。在全市小学中年级以上开设英语课程、信息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学设置选修课,普通高中设置技术类课程。中小学要积极开展科普活动,抓好科技教育的落实,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学素养。要加强劳动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在城区小学开展小班化教育的试点。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以与高等院校合作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途径。农村中学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设置技术课程,实现“农、科、教”结合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试行“绿色证书”教育。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抓好新课程方案,新大纲教材的学习惯彻。开展“研究性学习”等20项教学改革实验课题的研究,转变教育观念,改革培养模式,实行启发式、讲座式数学;继续抓好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并关注情感态度的培养;充分利用多种课程资源,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合作学习,提高学生加强交往、共同发展的能力。
加强各级教研、科研部门的建设,做好教研、科研的规划、指导和成果的开发、转化工作,继续实行重大教育科研课题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的办法,创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教育科研成果。
14、切实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体育与健康、艺术教育的课时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小型多样的体育、艺术比赛和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和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体育与健康、艺术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努力改善体育与健康、艺术教育的硬件设施,使场地、器材、设备达到国颁标准,要加强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群防群治工作,尤其要做好农村学生卫生工作。
要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传染病流行和中毒事件的发生。认真解决学生校内饮用水问题。
15、加快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体系,准确把握考试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继续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小学生学习成绩的等级评估制度,中学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加强实践环节、重视实践操作能力的考察,进一步完善“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中考改革办法。坚持制止向学校、班级下达升学率指标的错误做法。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出台的有关减轻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切实做好“减负”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16、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7、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县实际,综合考虑事业规模、教育发展水平、学龄人口周期性变化等因素,以保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能正常运转为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教职工人员编制。要注意精简学校内设机构,压缩非教学人员,严禁超编进人和超限额设置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均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对已经占用教师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应于2001年底前调整清理完毕。
18、进一步科学规划、构建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把晓庄学院建成我市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推进教师培养层次高学历化、培养培训一体化和教师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各师范院校要紧密围绕基础教育改革特别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加强师范生素质教育,调整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改革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探索新的师资培养模式。
以转变教育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促进教师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努力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加强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在加强师训干训工作方面的综合功能。
坚持按需培训,加大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心理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以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
19、加强校长、骨干教师的队伍建设和专家型教师的培养。
从2001年起,用2~3年时间对600名骨干教师进行一轮市级培训,选送300名优秀教师参加硕士学历的进修;每年选派50名骨干教师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到国外知名大学进一步深造提高;继续抓好“四五园丁工程”的实施;举办“南京教育论坛”、“博士论坛”促进教师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开阔改革思路。总结提炼“名、优、特”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培养中小学教育专家。
加强校长培训,坚持校长持证上岗。实行校长任期制,明确任期目标和责、权、利,完善对校长的考核、监督和制约机制。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加强青年干部队伍的培养,实行校长助理制。
20、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形成新的教师任用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对经考核考试认定不具备教师任用资格的人,予以辞退或转岗,清理、辞退代课人员,今后不得使用长期顶岗的代课教师;改革师范毕业生就业机制,从计划分配逐步过渡到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建立和完善教师人才市场,并与社会的人才市场接轨,进行教师来源多元化的试点,创造条件逐步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优秀人才进入教师岗位,疏通人员出口渠道,实行“新人”新机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待岗人员的人事关系可以委托人才市场代为管理。推行聘用合同制,完善教师职务聘用制,破除职称终身制,按需设岗,按岗竞聘,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缓职或解聘。探索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报酬能高能低的教师任用的新机制。
五、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基础教育优先发展。
2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和科教兴市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基础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基础教育的发展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政府承担的各项职责,象抓经济工作那样抓好基础教育。要定期研究基础教育工作,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有定点联系的学校,并能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要把是否重视基础教育以及基础教育工作的实绩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22、发展基础教育,根本上要靠法制、靠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保证基础教育的投入;依法保证教师工资的发放;依法控制辍学率;依法推进素质教育,严格履行赋于的各项职责。要开展有关基础教育的学习宣传活动,强化法律意识,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强化依法治校的意识,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规,抓好“一校一章程”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要加强市、区(县)两级督导机构的建设,把市、区(县)教育督导室更名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并赋于相应的“督政”、“督学”职能。加强对“督导队伍的建设,配齐、配优督导人员。要坚持“两基”年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两基”督导评估、检查验收和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实施素质教育评估制度,要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内容,对中小学开展新一轮的综合督导评估。特别要抓好对控制初中流生情况的督查。
23、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采取积极预防的措施。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研究制定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与社区沟通和合作,搞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
24、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要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通过家庭访问、对家长开放日、举办家长学校等多种方式与家长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指导家长用正确的观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把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教师教书育人的心情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继续发挥自身工作的优势,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发展。建设、规划、国土、人事、财政、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与教育部门通力协作,切实保障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公安、工商、市容、文化、出版部门要抓好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文化市场的整治,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
二00一年十一月一十四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