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公通〔2019〕106号- 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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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通〔2019〕106号- 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根据2018年度统计数据制定)
序号
标准(元)
备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8年度统计数据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3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35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159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17
3 职工月平均工资6129
4 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48166
采矿业61478
制造业6115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2578
建筑业56742
交通运输、仓储及部政业832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238
批发和零售业61573
住宿和餐饮业40071
金融业129647
房地产业723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753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228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065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8594
教育77464
卫生和社会工作9015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099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0214
5 住宿费每人每天33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14]第30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sign_1]。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sign_1]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