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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09:26:46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716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2013〕民一他字第16号
发布日期: 2013-10-28
实施日期: 2013-10-28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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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
(〔2013〕民一他字第16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3]皖民一他字第00011号《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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