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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 11:36:56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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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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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被告人虽然已经受到了形式处罚,但尚不足以抚慰受害方的精神创伤,法院在考虑刑罚后仍然酌情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不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
不予支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本案例中几乎所有法院不予支持的理由都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告人收到刑事处罚,已经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因此不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只从刑法领域的相关规定出发,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赔偿物质损失,不再考虑民法领域中《侵权法》只要侵犯人身造成严重损害即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二、不支持单独起诉刑事被告人精神损害赔偿
不予支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本案例中几乎所有法院不予支持的理由都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亦即法院只从刑法领域的相关规定出发,不再考虑民法领域中《侵权法》只要侵犯人身造成严重损害即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三、支持向刑事被告人以外的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支持的法院一般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免赔对象只是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当事人,而不应扩张到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赔偿义务人。
有的法院只要涉及交通肇事罪,就笼统的全部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当事人/律师应当注意。

五、支持民事诉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虽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受害人如果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没有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的两种情形,不受其约束。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当事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提示:
1、最安全、稳妥就是单独进行民事诉讼,但需要交纳诉讼费,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用交纳民事诉讼费。
2、不告不理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法院一审已经支持的情况下,二审根据犯罪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改判不支持,但如果上诉人二审不提出异议的的,法院不予主动改判。
3、张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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