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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19:49:52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769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新高法〔2012〕165号
发布日期: 2012-12-13
实施日期: 2012-12-13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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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超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损失如何赔偿问题的通知
(2012年12月13日  新高法〔2012〕165号)
伊犁州、兵团分院,各地、州、市、农业师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答复精神,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权利人在主张交强险赔偿时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交强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不予支持。此前本院下发的相关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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