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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5 18:00:54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810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洪中法〔2015〕45号
发布日期: 2015-04-30
实施日期: 2015-04-30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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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指引》的通知
(2015年4月30日  洪中法〔2015〕45号)
本院各相关业务庭、各县(区)人民法院:
现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我院反馈。
特此通知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指引
综合要求
一、同一起交通事故的多个受害人在南昌市范围内分别向不同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先受理的法院。
同一起交通事故的多个受害人起诉的案件由南昌市同一法院不同业务庭分别受理的,后受理的业务庭应将案件移送至先受理的业务庭审理。
二、法院审判业务庭首次向受害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应坚持向受害人直接送达原则(受害人死亡的,应向其近亲属直接送达),并由其确认邮寄送达地址,确认地址不能系其委托代理人的地址(代理人系受害人近亲属的除外)。当面向受害人送达时,应同时向其本人或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送达《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告知书》(样式附后)。
首次送达时,受害人原则上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受害人在外地因特殊原因或伤情严重不能到庭送达的,法院应通过网络视频(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上门送达等能够确认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方式向其送达、确认邮寄送达地址及对《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告知进行释明。若经法院释明,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不能通知受害人本人到,不配合法院与受害人通过网络视频确认受害人身份,或者拒不提供伤情严重受害人居住地址导致法院不能直接送达的,驳回诉讼请求。
三、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对基层法律服务者的执业区域进行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应满足一方当事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其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属的县(区)级行政区划范国内。
法院应首先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其隶属法律服务所名称来确定其所属的县级行政区划范围,不符合前款规定跨县(区)代理诉讼的,不得代理;法律服务所名称没有显著县(区)级行政区划范围而无法确定的,应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其隶属法律服务所所属的县(区)行政区域,无法提供的,不得代理。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民事侵权案件的侵权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而刑事案件尚未立案的,法院应中止审理,并将案件线索书面发函告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而相关司法部门尚未做出最终刑事处理结果的,应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不得先行作出民事判决。
五、受害人向法院提交单方委托鉴定的司法鉴定报告后,侵权人或保险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并记录在卷)侵权人或保险人提出书面重新鉴定的申请期限和逾期不提交申请及逾期不交纳定费的法律后果。侵权人或保险人在庭审中提出异议的,应当休庭,并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径行判决。
六、法院就受害人人身损害相关事项委托司法鉴定的,原则上不对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进行委托鉴定,对有关期限的认定和赔偿款项计算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为依据。
七、受害人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分别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的,受害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总损失应扣除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或保险机构已承担的医疗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
八、案件被发回重审的,以第一次审理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作为重审时的计算赔偿标准
九、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项目的赔偿标准依照受害人的身份状况统一认定农村或者城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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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交警部门的事故说明或证明仅是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一致陈述作出,而无其他充分证据佐证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其他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又不认可的,该事故说明或证明只在作出一致陈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十ー、审查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效力时,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不得随意否定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效力。
商业保险中,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中的规定情形作为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并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验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二、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中的给付义务时,应坚持将执行款项直接给付权利人,保险人或侵权人为履行给付义务而审查权利人身份产生的合理时间不计人履行期限。
十三、除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参照本指引要求执行。
具体赔偿项目要求
十四、当事人应提供相应医药费、住院费发票等医疗费原始凭证,法院结合病历诊断证明、住院期间用药清单等相关原始凭证认定医疗费;未提供发票原始凭证的,不予支持。同时法院应将发票原始凭证附卷保存。
当事人已经在相关社会保险机构(主要指医保、工伤保险机构)报销了部分医疗费,无法提供发票原始凭证的,应提供相应的报销原始凭证,法院应将其报销的费用在损失总额中扣除,并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送达涉案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告知其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医保范围用药限制条款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法院依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非医保用药的承担。对于非医保用药的具体金额,各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确定,协商未果的,由法院在医疗费总额15%的范围内酌定侵权人承担。但各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应当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对非医保用药进行鉴定,并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并记录在卷)赔偿义务人提出书面鉴定的申请期限和逾期不提交申请及逾期不交纳鉴定费的法律后果。
十五、人民法院对农村、城镇标准的适用应当以户籍登记所在地为原则,经常居住地为例外。户籍登记所在地为农村的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人来源于城镇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户籍登记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与农村的判断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中的城乡分类代码为标准,城乡分类代码倒数第3位为“1”,表示城镇;为“2”,表示乡村。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定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1.能证明发生事故时受害人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生事故时受害人已连续在城镇居住满一年的书面证明;
3.产权人(包括共有人)为受害人且颁发时间满一年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手文件;
4.受害人在城镇学校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学籍证明。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连续满一年的银行卡工资清单或工资原始财务会计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凭或城镇社保凭证;
2.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已在城镇实际从事商业经营一年以上的证据(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对应的纳税证明等);
3.受害人为前款第4项中的在校学生的,其父母一方的户籍登记所在为城镇或父母一方收入满足本款第1、2项要求之一的。
受害人的户籍登记地为农村,但经由乡、镇级(包括乡、镇)以上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其原承包土地在事发前已被征收或征用,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款。
被扶养人生活费纳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其证据要求应满足下形之一:
1.事故发生时,被扶养人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含该级别)以上级别行政机关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的书面证明;
2.事故发生时,被扶养人年龄男性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18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应提供相关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意见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含该级别)以上级别行政关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年赔偿总额”是在未考虑责任比例、扶养义务人数及残疾赔偿系数前的年赔偿总额。
例:原告甲某,城镇户籍,已婚,8级伤残,被抚养人情况为:未成年人3名,2人抚养,抚养年限分别为5年、6年、7年;父亲被抚养年限15年,4人抚养。则其计算方法为:12776元×7年÷2人×30%+12776元×(15年-7年)÷4人x30%
十六、伤残总指数=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次低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再次低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更低一级伤残赔偿指数0.1%……(按伤残级别从高到低依次类推),伤残总指数小于或等于100%,伤残附加指数之和小于或等于10%。
例:受害人的多个伤残级别分别为3级、5级、6级,8级的,其伤残总指数为:80%(3级)+60%×10%(5级)+50%×1%(6级)+30%x0.1%(8级)=0.8653。
十七、当事人能够提供其事发前连续满一年以上能反映其收入标准的银行卡工资清单或工资原始财务会计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凭证或参与社保凭证的(个人所得税凭证和社保凭证的缴纳时间为事发前),人民法院经审核后可以认定为有固定收入。
当事人能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私营单位职工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1.事发前不到一年的银行卡工资清单或工资原始财务会计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个人所得税凭证和社保凭证的缴纳时间为事发前);
2.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已在城镇实际从事商业经营一年以上的证据(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对应的纳税证明等)。
前述款项的证据要求均不能满足且当事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居民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收入标准;农村居民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确定其收入标准。
误工期间以医疗机构的证明、医嘱为依据,但误工时间最长不超过定残前一天;多次进行伤残鉴定,且每次都构成伤残的,以首次定残的伤残鉴定时为最长误工时间(无论该次定残鉴定意见是否采信)。
十八、定残前受害人需要护理的,参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意见。护理人有收入的,证据标准按照误工费证据要求认定。无法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的,参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定残后受害人需要护理的,应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关于护理依赖程度的定见,护理费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就业人员年平均工算;护理期限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护理依赖程度及系数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赔偿项目中同时存在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确定护理期限应相应缩减,最长不超过十年。
十九、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等因素定,但一次性赔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配置按照普通国产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需更换的,鉴定机构只需注明更换年限、每次费用。
主张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残疾辅助器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溢疗情况、发票原件、市场价格酌情认定。
二十、当事人以被损车辆系运营车辆,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损失,但日损失最高不能超过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或非私营单位(按营运车辆产权单位性质确定)交通运输业平均工资三倍。
各方对车辆损失有争议的,人民法院一般应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司法鉴定无法采信或无法进行鉴定,但保险公司在事发后推荐了相应的4S店修理并依据修理情况进行定损,而车辆的权利人拒绝在该店修理的,一般按保险公司当时定损的金额认定车辆损失。
如果是由于侵权人或保险公司的原因导致各方当事人对车损存在争议,又无法进行鉴定的,法院对争议部分按照权利人所主张的金额及提供的证据酌定侵权人或保险公司承担。
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被损车辆贬值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因交警部门执法而产生的停车费、拖车费、检测、检验、技术鉴定费,法院不予审查;但当事人因自助行为产生的前述费用,法院应予以审查,并按照鉴定费处理方式和案件受理费一并处理。
二十ー、营养期参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每天20元。
二十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计算。
二十三、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或死亡,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应予支持。但受害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不予支持。
受害人没有构成伤残,一般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侵权人因交通事故中的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受害人又在民事诉讼中请求精神抚慰金的,不于支持。
二十四、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基本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
二十五、鉴定费、公告费不计入受害人损害赔偿总额,应与案件受理费一并处理,由受害人与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保险人一般不负担。
申请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改变了原鉴定结论主要意见的,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由原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的鉴定费按照前款规定执行;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未改变原鉴定结论的主要意见,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重新鉴定申请人负担,原鉴定的鉴定费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十六、人民法院对单位提供的证据应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审查,对本指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的单位证据,人民法院还应向出具单位发函核实。
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利,现就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如下告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法院在审理机动每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机构、组织或个人与您或您的家属达成协议、您或您的家属将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接一定的比例折价转让给机构、组织或个人,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协助机构、组织或个人到法院应诉,还约定不管以后法院如何判决,判决所得的赔偿金额都由机构、组织或个收取,与您或您的家属无关。针对该行为,只要您或您的家属在知悉赔偿金后向法院主张该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行为无效的,法院会依法予以支持。
另外,如侵权人未主动依照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履行赔偿义务,您可以审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一审法院将执行款直接给付您本人(或打入您自己本人的银行账户),可以不委托代理人或他人代收执行款。
望各位当事人依法充分行使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益。
当事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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