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9点零1分,林丹在微博发表《关于粤羽俱乐部拖欠薪金的声明》,称其与队友共7人自2016年1月与广州粤羽俱乐部签约后参加2016至2017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但时至今日,林丹与队友一直没有收到俱乐部应付的薪金。因此通过微博向广州市粤羽俱乐部以及俱乐部董事长高军、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付迅发布讨薪声明,称如果俱乐部不能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此后,广州粤羽俱乐部董事长高军表示,由于俱乐部的运营权已经交于付迅所在的公司,不仅林丹等七名队员被欠薪,俱乐部的教练团队以及作为董事长的他也被欠薪。高军表示将立即与付迅、相关赞助商联系,妥善解决欠薪一事。
5月16日,就在本年度国际羽毛球的重要赛事——苏迪曼杯混合团体赛即将在澳大利亚举行之际,中国羽坛爆出了一个大新闻,作为两枚奥运金牌得主、当今中国羽毛球“一哥”的林丹竟然也被欠薪,并且要通过公开讨薪的方式维权。根据合约,林丹与粤羽俱乐部签订的薪水为400万元人民币。
5月16日晚,林丹通过微博发表了与其他6名队员的联合声明,称粤羽俱乐部一再拖延支付薪水,长期沟通无效后,队员们对俱乐部的态度实在是失望和无奈,被迫公开讨薪。并称如果俱乐部不能立即支付所欠薪水,7名队员将动用法律手段。
广州粤羽俱乐部董事长随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俱乐部欠薪的不止7名队员,还包括教练团队,甚至连他本人也被欠薪。高军表示,粤羽俱乐部的运营已经交给付迅所在的公司,他会火速赶往粤羽俱乐部所在的河源市,尽快解决欠薪一事。
欠薪——这个词,往往是于“农民工”三个字联系在一起的。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欠薪也与大名鼎鼎的奥运羽毛球冠军、全满贯得主林丹联系在一起了。
当然,劳动者付出了劳动时间就应该得到应该有的报酬。不管是林丹还是农民工,在欠薪这一事上都应该积极维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刑法修正案八》在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增加了一个新罪名——恶意欠薪罪。
《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尽管婚内出轨让超级丹的形象大跌,但是有付出就要有报酬。俱乐部没有好好履行自己的义务,林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是值得赞扬的,这一点上,球迷都应该站在林丹这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