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6-10-13 11:37:38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772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国土资厅函[2002] 437号
发布日期: 2002-12-31
实施日期: 2002-12-31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带地入社土地确权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2] 437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土地权属性质如何确认问题的请示》(鲁国土资发[2002]20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一条“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的规定,经过了带地入社和1962年的“四固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无论其是否原为国有,都应确定为集体所有。
2002年12月31日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