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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2 08:18:52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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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杨福戬记者对我的一篇采访。采访文章已经刊登在《民主与法制时报》2013年1月21日版,文章标题《"曲线购房",风险随行--"假结婚""假离婚"凸显当下购房乱象》记者杨福戬。
    背景案例:许昌赫(化名),非京籍人士,欲购房,却没有在京购房资质;裴莉(化名),京籍人士,去年离异。由某中介公司业务员牵线搭桥,两个陌生人见面、签协议,并在1小时内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这次交易中,裴莉只需出场4次,即可拿到3万元好处费;许昌赫则需要回原籍先与原配妻子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再闪电离婚,以此绕过在京购房的政策限制,顺利购房;而中介能得到可观的"服务费"。
   
    1、为何"假结婚"现象频出,根源在哪里?
    北京张春杰律师:根源在于北京的限购政策以及火爆的北京房地产市场。部分购房者为了购房不惜冒着巨大的风险假离婚、假结婚。
    2、以本案为例,交易背后的存在哪些风险?
    北京张春杰律师:婚姻应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和共同的生活目的结合在一起的。本案中的婚姻是为了"合伙做生意,一个图房一个图利"。
    整个交易大概有以下节点:买方与原配偶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购房取得房产证--与陌生京籍人士离婚--与原配偶复婚。
    以利益为目的而领取的结婚证,也容易因利益的因素发生离婚的纠纷,对方来讲都可能是意想不到的麻烦。每个节点都可能出现问题。
    对于购房者来讲,如买方原配偶与买方的离婚环节,如果是假戏真做,买方或其配偶可能就房子没到手、购房的钱对方拿着、配偶也没有了,引发比购房严重多的离婚纠纷;
    与陌生京籍人士签订的协议虽然有合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不过毕竟能证明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一旦陌生京籍人士要求离婚时要求分割刚购得的房产,此协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与陌生京籍人士离婚环节出现问题,对方可能要求分割刚购买的房产,或者不肯离婚就尾大不掉了,即使能解决问题也可能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
    如果卖方发现买方本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卖方反悔等情形,买卖双方还可能通过诉讼来处理购房的纠纷,买方最终未必能拿到房产证,还得处理离婚结婚离婚的事情。
    最后的与原配偶复婚环节,也不排除有人在北京买了房就忘记了结发夫妻的情形,何况已经合法的与原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
    对于买方的配偶来讲也应做好心理准备防止"鸡飞蛋打",应签订相应协议,如与买方约定财产全部归其所有,万一将来购房人不同意复婚,自己还能有一定的财产作为保障。
    对于陌生京籍人士来讲,有过此婚史对以后再婚也有不利影响。事情配合办完了,买方如反悔不给"好处费"此项"好处费"一般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如果被买方看上就是不离婚,要想甩掉该买方恐怕也要费一番周折。如果买方贪婪,要求分割陌生京籍人士的财产才配合办理离婚也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
    3、交易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交易取得购房资格是否违法?
    北京张春杰律师:根据《合同法》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严格来讲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是为了规避北京的限购政策而不是法律规定。双方领取的结婚证也是基于"自愿原则",在双方未伪造虚假申请材料的情况下从表面上看是符合北京建委部门的规定的,因此取得的购房资格目前难以被建委部门认定为违法。对通过此方法来规避北京限购政策的行为,还需要北京的建委部门和民政局等部门联动予以严格规定堵住相应的政策漏洞。不过对于假结婚假离婚,出现过一例司法机关与行为人较真的例子。2010年四川宜宾某农民先与妻子离婚,再与丈母娘结婚,后与丈母娘离婚,和妻子复婚。2011年该夫妇被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可见假结婚假离婚轻则有经济纠纷、情感纠纷,重则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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