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12-25 16:42:13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185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京衡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法院
  吴尚澧被控集资诈骗罪
  发回重审案
  一审辩护词
  陈有西律师  翟呈群律师
  

  安徽◇亳州
  2014年7月25日—8月3日
  目录提要
  第一部分  本案原判和重审相关变化情况................................. 8
  一、本案办案日程经过
  二、被告人变更情况     
  三、各被告罪刑变更情况
  四、新、旧起诉书及原判内容变更
  第二部分  兴邦的融资行为有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12
  一、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符合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进行了长期、持续的调研
  三、兴邦仙人掌的项目立项、资金自筹,有政府文件明确专项批复
  四、各政府机关对兴邦公司融资模式一直给予支持肯定
  五、卫生部和农业部规章执行冲突,致兴邦公司转向民间融资自救
  第三部分  融资行为系兴邦公司单位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23
  一、兴邦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是依法成立、从事合法经营的经济实体
  二、兴邦公司各种集资模式的实施主体都是兴邦公司,是单位行为
  三、融资体现的是兴邦公司的单位整体意志
  四、融资所得资金都是用于兴邦公司的发展经营
  五、从公安办案指向,行政单位的处罚,都是指向单位行为
  六、最高院、安徽高院发回重审和发案时的省“处非办”意见,
  一致认定是单位行为。
  七、从司法解释和公司法原理,本案无法否定法人资格
  第四部分  吴尚澧等人不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29
  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
  二、不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目的的依据
  第五部  11个融资项目都是真实的并没有虚构事实............. 37
  一、仙人掌种植项目,是完全真实的
  二、关于全员营销项目,是为了真实的销售仙人掌产品
  三、关于欧莎丽化妆品项目,是仙人掌产品的真实销售
  四、关于万店工程项目,变流动全员营销为实体店销售
  五、增资扩股股东真实、自愿、享有股权,根本不是集资诈骗
  六、窖酒收藏是真实的,回购结算完成,不构成集资诈骗
  七、清欣片生产、销售、代理是真实的,不构成集资诈骗
  八、仙人掌饮料代理是真实的,不构成集资诈骗
  九、涞水房产开发是真实的,不构成集资诈骗
  十、尚元福利房是真实的,房产都能够真实交付
  十一、海南房地产开发是真实的,土地和股权完整,
  财产盈利空间巨大,不构成集资诈骗
  第六部分 起诉书据以指控的证据严重不足……………………55
  一、被告人基本信息、归案经过及前科情况的证据质证
  二、兴邦公司等企业设立及经营情况的证据,这组完全是无罪证据
  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证据,这是企业真实进行生产经营活
  动、合法运用募集的资金的无罪证据
  四、吴尚澧等人非法集资11种方式的证据质证
  五、吴尚澧等人为推动非法集资采取的组织管理方式的证据质证
  六、吴尚澧等人在非法集资中使用诈骗手段的证据质证
  七、吴尚澧等人制作和使用宣传资料及虚假宣传的质证
  八、吴尚澧等人非法集资造成的危害后果的证据质证
  九、案发后对涉案资产追缴情况的证据质证
  十、各被告人在犯罪中主观罪过形式和行为作用的证据质证
  十一、吴尚澧等人占有、侵吞集资款的证据质证
  第七部分  重诉未出现有价值的有罪证据相反有很多无罪证据…66
  一、公诉机关补充提交的79本补充侦查卷宗问题
  二、79卷证明公安非法提前处置兴邦公司财产的违法性
  三、证明了大量兴邦资产被遗漏,无法证明全案有无亏损
  第八部分  两份审计报告无证据效力,不能作为定罪依据…67
  一、审计报告违背全面性、客观性准则
  二、审计报告违背依法审计准则
  三、审计报告违背独立审计准则
  四、审计报告的十四个具体问题
  1、【审计时间跨度错误】2、【审计基础性资料不完整】  3、【返还金额超出非法集资总额,无法合理解释】4、【万店工程项目未列入非法集资金额】5、【无明细表金额,未列入非法集资金额】6、【全员营销项目返还本金超出非法集资额】 7、【同一个投资人的非法集资金额相互矛盾】  8、【非法集资总额、未兑付集资额等相互矛盾】 9、【非法集资额低于非法集资支出,无法解释】10、【起诉书数据与审计报告数据相矛盾】11、【业务提成、管理费前后数据矛盾】12、【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数据相互矛盾】13、【计算的集资金额未扣除复利】14、【审计报告存在保留性意见】
  五、相关公司未全部纳入审计,导致结论不全面、不充分、不正确。
  (一)鉴定内容不符合辩护人原申请的重新司法鉴定事项
  (二)价格鉴定基准日确定错误
  (三)已评估的房地产价格严重偏低,与事实不符
  六、鉴定人无法对审计报告的错误结论给予合理解释。
  七、安徽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二审时确认审计报告结论不准确。
  八、补充审计报告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第九部分  五份价格鉴定结论书依然漏评、错评严重…………82
  不能体现兴邦公司资产实况  
  一、资产漏评问题严重
  二、五份评估报告的“低评”和存在问题
  (一)鉴定内容不符合辩护人原申请的重新司法鉴定事项
  (二)价格鉴定基准日确定错误
  (三)已评估的房地产价格严重偏低,与事实不符
  (四)价格鉴定结论书形式和过程不合法,鉴定程序违法
  (五)鉴定人未出庭,无法对资产评估报告的问题作出合理性解释
  第十部分 兴邦公司实有资产超过负债不存在诈骗事实……………89
  第一种:检察机关依据不全面的审计报告的算法
  第二种:公安补充侦查盘点的部分资产
  第三种:吴尚澧的说法
  第四种:现有的公司财产线索(不完全统计)
  第五种:公司自行调查统计汇总的实有财产数据
  第十一部分 侦查机关办案程序严重违法……………………………95
  一、侦查机关对吴尚澧的非法取证、刑讯逼供问题
  (一)对吴尚澧异地化名关押、秘密审讯
  (二)对非暴力犯罪也进行疲劳审讯、通宵审讯逼取口供
  (三)以死亡和家人安全相威胁,精神折磨逼取口供
  (四)串供、骗供、诱供
  (五)审讯中进行暴力殴打
  (六)审讯地点违法
  (七)违背法定讯问记录方式,禁止吴尚澧修改口供
  二、关于侦查机关非法拍卖、处置兴邦公司资产
  (一)非法拍卖兴邦公司资产
  (二)非法处置兴邦公司资产
  三、侦查机关非法插手企业经营
  四、侦查机关帮助非法交易,解封侵占兴邦公司房产
  五、变相剥夺吴尚澧对审计报告的异议权
  第十二部分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公诉程序不当…………………107
  一、原审公诉人是重大死刑错案直接责任人,应回避,却未回避
  二、检察机关应当全案证据移送,却未完整移送无罪证据
  三、发回重审撤回对21人的起诉又不结案,掩盖原来公诉错误
  (一)检察院应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却未做出
  (二)因为公诉机关未及时对该21名被告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目前在审的22名被告人无法与之一同进行法律评价,对其严重不公
  (三)撤回起诉,而不被法院直接判无罪,掩盖大面积错捕错诉
  四、 为了故意将单位行为作个人犯罪指控,故意回避各人职务行为
  五、并案审理、以重大立功为由,引导陈志平等人违背事实认罪,指证吴尚澧等人,污染本案
  六、检察机关口头修改起诉书
  第十三部分  关于本案后果和有没有社会危害性…………………115
  一、本案加害人和被害人是重合的,自己骗自己,违背逻辑
  二、所谓的“犯罪后果”都是在侦查机关立案抓人后才发生的
  三、无法返还集资款数额证据不足
  四、违法办案造成的损失后果,不能由企业和被告人来承担
  第十四部分  关于本案法律适用和犯罪构成的法理分析…………118
  1、有没有诈骗故意?2、项目是不是真实?3、资产有没有挥霍?4、资产够不够承债?5、以后会不会崩盘?6、有没有隐瞒真相?7、有没有虚假宣传?8、有没有引人误解?9、有没有过头承诺?10、有没有履行约定?11、有没有向不特定人集资?12、有没有占人财产?13、有没有卷款私分?14、有没有扰乱国家金融秩序?
  第十五部分   本案需要以极大的勇气实事求是纠正错案………127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