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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不得解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不得解除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未作任何修改。 本条规定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这里,不得解除合同的主体不是保险人或投保人一方,而是双方当事人。这与保险法第15条的规定有别。这是由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涉及重大国计民生问题。我国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占国内运输总量的70%以上,尤其是大宗货物运输,几乎全都是靠铁路或水路运输来完成的,而且我国幅员辽阔,国内各省、市、区的横向联系日益加强,与世界的贸易往来日渐增加。因此,涉及铁路运输的保险必然很重要。任何一方任意解除合同都将导致经济利益的损失,甚至危及国计民生。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长、船舶工具的保险十分重要。船舶在航行中难免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各种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失踪或碰撞他人的船舶、货物、码头及其他固定建筑物等。船舶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参加了国内或国际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后,在遭到自然灾害或各种意外事故时,将能及时得到补偿,从而重整其业。若保险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将使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面临灭顶之灾。同时保险人承保这些业务在存在很大的风险的同时,也会收取相当大的利益。如果投保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保险人将丧失这部分利益。有鉴于此,采取强制规定,即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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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不得解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不得解除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未作任何修改。
本条规定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这里,不得解除合同的主体不是保险人或投保人一方,而是双方当事人。这与保险法第15条的规定有别。这是由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涉及重大国计民生问题。我国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占国内运输总量的70%以上,尤其是大宗货物运输,几乎全都是靠铁路或水路运输来完成的,而且我国幅员辽阔,国内各省、市、区的横向联系日益加强,与世界的贸易往来日渐增加。因此,涉及铁路运输的保险必然很重要。任何一方任意解除合同都将导致经济利益的损失,甚至危及国计民生。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长、船舶工具的保险十分重要。船舶在航行中难免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各种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失踪或碰撞他人的船舶、货物、码头及其他固定建筑物等。船舶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参加了国内或国际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后,在遭到自然灾害或各种意外事故时,将能及时得到补偿,从而重整其业。若保险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将使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面临灭顶之灾。同时保险人承保这些业务在存在很大的风险的同时,也会收取相当大的利益。如果投保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保险人将丧失这部分利益。有鉴于此,采取强制规定,即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