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法条内容: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报送并公告临时报告的规定。 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中,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特别是一些重要信息,会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甚至会引起股票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为了使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够及时平等地了解上市公司的有关信息,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现,防止投资者因不能公平地获悉该重大事件,从而造成证券交易中的不公平,本条规定,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且投资者尚未得时,上市公司应当报送临时报告。也就是说,该重大事件必须同时具备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和投资者尚未得知两个条件时,上市公司才有义务报送临时报告,如果该重大事件不具备其中一个要件,则不需报送临时报告的义务。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况: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经营方针是指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方向和最终要达到的目标。经营范围是指公司从事的行业、项目的种类。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重大投资行为是指公司进行数额较大的投资、对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进行投资或者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投资等行为。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是指公司作出的、以较大数额的资金去购买、置备某一财产的决定或者购买、置备某一有较大影响的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资产”是指公司有权使用,并能在未来给公司带来经济收益的一切资源。“负债”是指由过去或现在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所引起,使公司负有在当前或未来某个具体的或可确定的时间用现金、劳务或其他资产进行偿付的经济责任。“权益”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金额。“经营成果”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就意味着公司将要以较大数额的资产清偿债务,从而造成公司资产的减少,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其后果可能是被依法强制清偿甚至是被宣告破产。所以,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属于重大事件。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重大亏损是指公司发生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净损失。公司一旦发生了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时,必然会影响到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从而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是指非公司本身而是在公司以外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各种条件。公司在进行生产经营时,其经营成果的好坏不仅要受到公司本身的决策、管理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而且要受到各种外部条件如银行利率的调整、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等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经理能够行使的职权对公司的运行具有重要的影响,当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时,就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能较为分散,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或者减少。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公司减资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最后可能使公司终止的法律行为。破产是指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依据公司或债权人的申请,按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的法律制度。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与上市公司有关、将对该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所决议的事项,都是公司的重要事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以后,法院依法撤销其决议或者宣告无效,就很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会影响到广大股东的利益,而且刑事侦查机构也会对公司财产采取一些有影响的强制措施,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要靠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进行的,一旦这些人员由于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逮捕,可能会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陷入混乱的状态,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从而影响公众的投资信心。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规定的其他事项。除上述事项以外,还有存在其他一些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本条没有列举,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规定。 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240331
法条内容: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报送并公告临时报告的规定。
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中,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特别是一些重要信息,会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甚至会引起股票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为了使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够及时平等地了解上市公司的有关信息,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现,防止投资者因不能公平地获悉该重大事件,从而造成证券交易中的不公平,本条规定,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且投资者尚未得时,上市公司应当报送临时报告。也就是说,该重大事件必须同时具备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和投资者尚未得知两个条件时,上市公司才有义务报送临时报告,如果该重大事件不具备其中一个要件,则不需报送临时报告的义务。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况: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经营方针是指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方向和最终要达到的目标。经营范围是指公司从事的行业、项目的种类。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重大投资行为是指公司进行数额较大的投资、对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进行投资或者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投资等行为。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是指公司作出的、以较大数额的资金去购买、置备某一财产的决定或者购买、置备某一有较大影响的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资产”是指公司有权使用,并能在未来给公司带来经济收益的一切资源。“负债”是指由过去或现在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所引起,使公司负有在当前或未来某个具体的或可确定的时间用现金、劳务或其他资产进行偿付的经济责任。“权益”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金额。“经营成果”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就意味着公司将要以较大数额的资产清偿债务,从而造成公司资产的减少,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其后果可能是被依法强制清偿甚至是被宣告破产。所以,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属于重大事件。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重大亏损是指公司发生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净损失。公司一旦发生了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时,必然会影响到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从而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是指非公司本身而是在公司以外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各种条件。公司在进行生产经营时,其经营成果的好坏不仅要受到公司本身的决策、管理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而且要受到各种外部条件如银行利率的调整、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等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经理能够行使的职权对公司的运行具有重要的影响,当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时,就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能较为分散,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或者减少。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公司减资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最后可能使公司终止的法律行为。破产是指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依据公司或债权人的申请,按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的法律制度。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与上市公司有关、将对该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所决议的事项,都是公司的重要事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以后,法院依法撤销其决议或者宣告无效,就很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会影响到广大股东的利益,而且刑事侦查机构也会对公司财产采取一些有影响的强制措施,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要靠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进行的,一旦这些人员由于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逮捕,可能会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陷入混乱的状态,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从而影响公众的投资信心。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规定的其他事项。除上述事项以外,还有存在其他一些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本条没有列举,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规定。
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