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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内容: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内幕信息的规定。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幕信息具有两个基本条件: 1.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即具有价格敏感性的信息。内幕信息可以是利好信息,也可以是利空信息,但一定是价格敏感信息,即可能会导致证券价格的波动。这类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的信息,这类信息是投资者判断公司发展前景、确定公司所发行的证券的投资价值,从而作出投资决策的必要依据。另一类是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这类信息有的来源于公司内部,也有的来源于公司外部,这些信息虽然不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但是传播开来,就会对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2.内幕信息是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就是未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也未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的信息。 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极为丰富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特点的信息,才属于内幕信息,不具备这两个特点的,或者只具备其中一个特点的,都不能算作是内幕信息。 第二款规定了内幕信息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这是指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共有十三项,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提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或者控制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股利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目的之一,公司决定分配股利时,股票的转让价格会包含预期的股利在内,价格会受到影响。同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会导致股票数量的增多,也会影响股票的价格。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这主要是指投资者持有或者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以上,或者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数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以E的情况发生。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这主要是指他人为公司提供或者撤销为公司所提供的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变更,主要取决于所担保的债务金额、担保性质和期限的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公司,营业用的主要资产的形态和功能不尽相同,可能是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也有可能是公司的专利技术等,但是对这些主要资产的重大处置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承担重大法律责任,意味着他们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如果经依法认定事实确凿,则很可能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包括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和价格等。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这一规定的含义是本条第二款列举的七项内幕信息之外的信息,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是否属于内幕信息。这样规定有利于适应证券市场上的信息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情况,更灵活,也更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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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内容: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内幕信息的规定。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幕信息具有两个基本条件:
1.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即具有价格敏感性的信息。内幕信息可以是利好信息,也可以是利空信息,但一定是价格敏感信息,即可能会导致证券价格的波动。这类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的信息,这类信息是投资者判断公司发展前景、确定公司所发行的证券的投资价值,从而作出投资决策的必要依据。另一类是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这类信息有的来源于公司内部,也有的来源于公司外部,这些信息虽然不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但是传播开来,就会对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2.内幕信息是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就是未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也未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的信息。
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极为丰富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特点的信息,才属于内幕信息,不具备这两个特点的,或者只具备其中一个特点的,都不能算作是内幕信息。
第二款规定了内幕信息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这是指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共有十三项,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提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或者控制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股利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目的之一,公司决定分配股利时,股票的转让价格会包含预期的股利在内,价格会受到影响。同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会导致股票数量的增多,也会影响股票的价格。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这主要是指投资者持有或者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以上,或者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数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以E的情况发生。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这主要是指他人为公司提供或者撤销为公司所提供的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变更,主要取决于所担保的债务金额、担保性质和期限的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公司,营业用的主要资产的形态和功能不尽相同,可能是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也有可能是公司的专利技术等,但是对这些主要资产的重大处置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承担重大法律责任,意味着他们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如果经依法认定事实确凿,则很可能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包括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和价格等。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这一规定的含义是本条第二款列举的七项内幕信息之外的信息,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是否属于内幕信息。这样规定有利于适应证券市场上的信息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情况,更灵活,也更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