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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年度检验审查的内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公司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年检的内容,年检就是要对公司登记事项相关的情况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1)公司名称要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全称填写;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一律无效。如变更公司名称,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以注册的地址填写,现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原登记不一致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法定代表人应如实填写其名称,如果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注册资本要如实填写,如果变更资本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真实反映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拥有的各项经济资源及其产权归属。 (6)提交损益表,记录公司的经济利益和获利能力以及企业财务成果的分配过程和结果。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关联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1-17、21-2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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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年度检验审查的内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公司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年检的内容,年检就是要对公司登记事项相关的情况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1)公司名称要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全称填写;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一律无效。如变更公司名称,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以注册的地址填写,现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原登记不一致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法定代表人应如实填写其名称,如果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注册资本要如实填写,如果变更资本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真实反映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拥有的各项经济资源及其产权归属。
(6)提交损益表,记录公司的经济利益和获利能力以及企业财务成果的分配过程和结果。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关联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1-17、21-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