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6-19 10:03: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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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华茜 许景波
  利用公司POS机帮他人套现谋利,并禁不住金钱的诱惑私吞了套取的现金,导致事情败露。近日,江苏无锡一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
  吴某经营一家钢材贸易公司,为方便收取货款,吴某申请加入银联特约商户并安装了一台银联刷卡POS机。2012年6月,许某经人介绍找到吴某,请吴某帮忙在其POS机上刷卡套取现金。吴某陷入了矛盾,他心里很清楚,利用POS机套现是违法的,一旦被银行查出,将面临处罚;但此时吴某的公司经营状况并不理想,自己还有几张信用卡账单上欠着10余万没还,POS机刷卡的手续费也是笔不错的收入。吴某考虑后,接下了这笔送上门的生意。
  谈妥后,许某带来四张信用卡,以购买钢材的名义分别在POS机上刷卡消费25万至100万元不等,当场向吴某支付4000元现金作为手续费,并约定刷掉的275万到公司账户后,吴某立即返还给许某。几天后,许某打电话给吴某询问时,却被告知:“刷卡套现的事被公安发现了,账户已经被冻结,钱取不出来,现在正在想办法。”许某听说事情败露,非常紧张,自己是急于用钱才想到了套现的办法,这几张信用卡里还有向亲戚朋友借用的,如果拿不到钱,不知该如何交代了。
  而此时,吴某却在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许某刷卡的钱其实已经打到公司账户上,相对于刷卡手续费这点钱来说,这笔200多万的“货款”更有利用价值。吴某用账户冻结的幌子拖住许某,偷偷把账户上的钱转走,用于公司经营周转。许某被再三推拖,产生了怀疑,无奈之下报了警,吴某的算盘落了空。吴某归案后,归还了120万,表示其余的钱用于经营,暂时还不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加上之前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官指出,信用卡套现使得持卡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规避了银行高额的取现费用,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因此极具诱惑力。法官提醒POS机商户,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持卡人应当谨慎使用信用卡提取现金,并按时归还,以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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