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6-7 17:31: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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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容自迩
        题记——精神的东西,会按精神的方式行进,而获得这一精神最好的办法就是崇尚它,只有崇尚,才能根植于心,为灵魂所拥有。
   
       通过书籍、影视作品、新闻、街谈坊议等等,人们对于法律人有了一些模糊却又深刻的印象:思辨、健谈、严肃、西装革履的正义化身,却亦或腐败、堕落、交易的讼棍。那么法律人究竟是怎样的呢?法律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我们是什么样的或者应该成为什么样的法律人?该书都作了精彩而深刻的回答。然而,作者罗伯特.威尔金先生作为一位优秀的律师与法官,探讨的问题绝不止于此。通过对法律职业发展历史的回顾,他深入的分析了法律职业精神的内涵及其重要影响,乃至其对人类文明进程的巨大作用。
    法律职业是第一种可以称为专业的职业,法律在罗马时代建立,法律职业随之出现,而深入法律人血液的职业精神也逐渐形成。具有实践精神的罗马法律人继承了古希腊先哲的善良与自然品质,以无私奉献的道德勇气和深厚的造诣创造了法律职业精神——激励人们去热爱、实践和建立法律的意图、神圣感和灵感。
    在没有法学院,没有执业许可与准入要求的罗马时代,只有具有伟大人格和广博知识的法学教师。通过法律人职业精神传承的自觉,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串名单:斯凯沃拉教西塞罗,西塞罗教凯撒和布鲁图,深受影响的奎恩提连教普林尼……而在创造司法独立与普通法的英格兰,四大律师会馆的言传身教之景象至今让人激动不已。这是一种来自于共同的理想、目标和实践的职业感,是法律人作为一个紧密的共同体维系的必需——法律职业精神下共同的职业伦理,而不是那些表面的东西:他是律师,我也是律师,所以我们是一路人。
    在法律职业精神于罗马建立与发展后,英格兰人又为其注入了新的血液,也就是今天法治的核心——司法独立。尽管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曾经有过类似司法独立的理念甚至实践出现,但是真正使司法独立精神深入法律人骨髓并付诸实践的是一代代不屈斗争的英格兰法律人。在与国王、教会的斗争中,一个个熠熠生辉的名字涌现出来:从著写《英国法释义》的布莱克顿到主张“国王在上帝与法律之下”的柯克大法官,从不惧威权而牺牲的摩尔大法官和以死明志的黑尔大法官,再到共和国时期的反对独裁的罗勒法官……一直到建立起“法律是理性而非意志”的司法独立理念。而这时,让法官们丢了职务的国王却丢了脑袋和至高无上的的权力,法律,成为了至上的准则。
    罗马著名法学家西塞罗曾说:“我们接受法律的约束,是为了我们可以获得自由”。继承英国法律理念的年轻美利坚,则创造了真正意义的宪法,使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成为了法律的终极价值。说到年轻美利坚的诞生,绝对不能不提到法律人的贡献,我们只需看看这样一些信息,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法治精神在美国如此深入人心,律师地位如此重要:第一届大陆会议大部分州派来的代表是该州最优秀的律师;56位签署《独立宣言》的代表中一半是律师;而开国元勋中有汉密尔顿、亚当斯、麦迪逊等都是律师出身。此外,还有自《独立宣言》、 《1787年宪法》,再到《权利法案》,至由“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始,最后由无数的最高法院宪法判例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最终使宪法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得到真正的贯彻。在这个过程中具有伟大法律精神的大法官们,不但继承发展了司法独立理念与法治精神,还将法律的影响力扩及整个社会。更为可贵的是,法律职业的精神得到传承与发扬,世界,在新老法律人的努力下,必将走向权利,走向法治!
    法律人,意识到自己秉持着正确的精神,在做正确的事,这会成为他们的一种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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