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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铜 刘国庆 小伙黄某利用系统漏洞,半月内竟非法充值话费1200余万元。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退赔30余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自2006年起在淘宝网上经营SIM卡及话费业务。2011年9月底,黄某在某移动公司官方网站上,将话费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到家庭账户的时候,无意中发现其官网上的“家庭账户”业务存在的系统漏洞,即话费在“户主”与“家庭账户”之间相互转账,会使话费成倍增加。黄某遂利用其该漏洞,进行重复转账操作,使其持有的SIM卡中话费共计虚增1210.2448万元,黄某将其中41.091万元话费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到接收话费手机号码,并经银行转账、淘宝网支付宝支付资金或现金交易等方式卖给罗某、朱某、吴某、梁某等人。 2011年10月中旬,移动重庆有限公司发现有客户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系统恶意套取话费后,于当月下旬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捉获,并在其家中扣押了270张SIM卡,移动公司从其中的118张SIM卡中冻结话费1167.9738万元,另冻结了黄某销售给罗某、朱某、吴某的SIM卡中话费共计10.740678万元。 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发现的漏洞,非法使其持有的手机卡话费成倍增加,并将虚增的手机卡话费销售给他人造成移动公司电信资费实际损失共计30.3万余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因此,黄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在黄某已销售给他人的41.091万元话费中,有10.7万余元话费已被移动公司冻结,未给移动公司电信资费造成实际损失,其余30.3万余元话费未被移动公司冻结应认定为已被使用后造成电信资费实际损失数额。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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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铜 刘国庆
小伙黄某利用系统漏洞,半月内竟非法充值话费1200余万元。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退赔30余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自2006年起在淘宝网上经营SIM卡及话费业务。2011年9月底,黄某在某移动公司官方网站上,将话费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到家庭账户的时候,无意中发现其官网上的“家庭账户”业务存在的系统漏洞,即话费在“户主”与“家庭账户”之间相互转账,会使话费成倍增加。黄某遂利用其该漏洞,进行重复转账操作,使其持有的SIM卡中话费共计虚增1210.2448万元,黄某将其中41.091万元话费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到接收话费手机号码,并经银行转账、淘宝网支付宝支付资金或现金交易等方式卖给罗某、朱某、吴某、梁某等人。
2011年10月中旬,移动重庆有限公司发现有客户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系统恶意套取话费后,于当月下旬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捉获,并在其家中扣押了270张SIM卡,移动公司从其中的118张SIM卡中冻结话费1167.9738万元,另冻结了黄某销售给罗某、朱某、吴某的SIM卡中话费共计10.740678万元。
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发现的漏洞,非法使其持有的手机卡话费成倍增加,并将虚增的手机卡话费销售给他人造成移动公司电信资费实际损失共计30.3万余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因此,黄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在黄某已销售给他人的41.091万元话费中,有10.7万余元话费已被移动公司冻结,未给移动公司电信资费造成实际损失,其余30.3万余元话费未被移动公司冻结应认定为已被使用后造成电信资费实际损失数额。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