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30: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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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劳动报》报道,2004年至今,上海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近160万件。针对少数城管队员执法过程中,不规范、不文明行为,本市将立法进行规范。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规范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解读会上了解到,本市将对城管执法程序作出明确规范。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马云安介绍,条例草案细化内容涉及:执法调查、证据收集、取证配合、执法回避、听证程序、处罚决定期限、文书送达以及当事人合法权利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现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遗留现场物品的处理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执法中若任其遗留现场,会影响市容环境;若代其保管,则可能陷入难以处置的尴尬局面。“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当事人遗留现场物品的处理程序,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马云安说。
  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负有对遗留现场物品的登记保管义务,并要及时发布认领公告通知当事人认领;若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城管执法部门方可依法采取拍卖等方式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对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公告通知当事人2日内认领;当事人不认领,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保留证据后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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