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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28: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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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加快法制宣传教育地方立法进程
  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近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决议明确指出,加快法制宣传教育地方立法进程,力争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出台《河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决议几易其稿,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今年上半年,河南省政府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草案)》的议案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决议草案下发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8月中旬,分别召开部分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之后,又会同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决议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后,正式提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要通过决议的贯彻落实,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形成共识。
  “决议首次从机制上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河南省司法厅厅长、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文海,在决议表决通过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据介绍,决议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纳入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并着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人员、教材、装备、开展活动等方面的困难。
  在加强监督,保证决议得到认真执行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决议中强调,要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激励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年度考核表彰、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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