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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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建海) 在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10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被告人王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21岁的王铃,系登封市少林办事处的一女青年。2008年5月20日晚,王铃来到登封市区孙某的租住处,撬锁入室,将孙某放在房间抽屉内的两块手表盗走。之后,王铃又到同一楼层康某租住的房间内实施盗窃时,被康某发现而未得逞。事后,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十日。期间,王铃主动交待了2006年夏天至2008年5月,自己先后在登封市区作案6起、盗得物品共计3160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铃在行政拘留期间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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