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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国务院人事局、内务部关于复工复职的退伍军人在服现役期间的军龄应当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摘录)[失效] 1958-5-12 0:0 发文单位:劳动部 国务院人事局 内务部 文 号:[58]中劳配字第156号 发布日期:1958-5-12 执行日期:1958-5-12 失效日期:1999-8-3 复工复职的退伍军人在服现役期间的军龄,应当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部 国务院人事局 内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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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国务院人事局、内务部关于复工复职的退伍军人在服现役期间的军龄应当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摘录)[失效]
1958-5-12 0:0
发文单位:劳动部 国务院人事局 内务部
文 号:[58]中劳配字第156号
发布日期:1958-5-12
执行日期:1958-5-12
失效日期:1999-8-3
复工复职的退伍军人在服现役期间的军龄,应当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部 国务院人事局 内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