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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知识产权审判庭”的通知 2006-6-5 15:4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2006-6-5 执行日期:2006-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请设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构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参照办理。 特此通知。 2006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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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知识产权审判庭”的通知
2006-6-5 15:4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2006-6-5
执行日期:2006-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请设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构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参照办理。
特此通知。
2006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