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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09:06: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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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吴邦国副总理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治理公路“三乱”全国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1995-04-25   
发文单位:交通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文 号:国纠办发[1995]2号
发布日期:1995-04-25
执行日期:1995-04-25
失效日期:190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和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公安部部长陶驷驹、林业部部长徐有芳、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徐青在治理公路“三乱”全国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贯彻,抓好落实。
1995年4月25日
陶驷驹同志在治理公路“三乱”全国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995年4月18日)
今天,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召开治理公路“三乱”电话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文件)。公路“三乱”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而又反映强烈的问题,下决心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公路“三乱”不仅直接妨碍公路的畅通,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去年以来,因为道路上乱收费、乱罚款而引发的群众上访、罢驶、阻断交通、冲砸收费站等事件时有发生,这充分说明,尽管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仍有大量的艰苦工作要做。对此,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学习和贯彻这次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公路上的“三乱”歪风。
国务院41号文件下发后,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中心,对执勤民警普遍进行了一次遵纪守法教育。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广大民警特别是交通民警认真学习国务院41号文件和公安部有关反腐倡廉、制止公路“三乱”的一系列规定。对上路执勤民警集中进行了严格依法行政的执法培训,达不到标准的人员不准上路执勤。福建、浙江、江苏等省公安机关对上路人员还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执勤人员统一佩带公路执勤证件,便于执法,利于群众监督。
二是坚持从严治警,建立健全交通警察执勤执定与制度,坚决查处公安机关存在的公路“三乱”问题。公安部在去年8月13日交通、公安两部电话会议后,结合公安系统的实际,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工作要求。按照这些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全部撤销各种交通管理检查站的基础上,对现有公安检查站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本着少设置,从严管的原则,有的予以撤销,有的改为临时设置。同时明确规定,临时性公安检查站、卡不得收费罚款。各地不得依据超越全国统一法规以外的地方规定处罚外地车辆和驾驶员;严禁逢车必查、每查必罚;禁止利用职权向过往车辆和驾驶员强制推销产品和参与强制洗车等经营活动。湖北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了交警纠查队,负责查处交警的“三乱”问题,到去年底,该队纠正违反规定的处罚、退还了罚款。北京市公安局对群众反映的“京开路上怪事多”进行了认真的查处。公安部对社会上各界反映的公安机关“三乱”行为十分重视,不护短,或是派出局、处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或是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查办通知,直接查处了21起违法、违纪案件,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是各地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严肃查处本地区的“三乱”行为。河北省公安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对公路上的“三乱”进行了严厉打击。去年,他们查处了非法上路拦车收费、收税等案件49起,处理责任人24名。广西柳州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了在国道上强行拦车、非法着警服和使用警械、非法拘禁司售人员的鑫龙洗车公司,有效地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保障了道路的畅通与广大司乘人员的安全。
通过以上工作,公安机关在公路上的“三乱”行为有了明显减少,广大民警依法行政的水平有了提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对本地区的公路巡逻检查不够,对“三乱”现象制止不力,使国家和群众利益蒙受损失;还有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仅乱扣乱罚,而且允许其他部门搭车收费,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国务院41号文件和公安部的规定,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对此一定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认真分析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民警素质差,不能严格执法,甚至以权谋私;二是一些地方交警的经费渠道不顺,用罚款来维持工作与开支;三是一些地方的负责人把公安机关特别是交警队当成财政创收单位;四是对查处有领导有组织的“三乱”缺乏依据,对涉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三乱”行为查处不力。
尽管前段时间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林业、监察等部门在治理公路“三乱”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公路“三乱”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治理起来困难较多,难度较大,而且容易发生反复,少数地方已成了“顽症”。因此我们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对于前段时间治理“三乱”的成效不能估计过高。各级公安机关还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下定决心,花大气力,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公路“三乱”问题。治理公路“三乱”已定为今年公安机关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在,我代表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务必继续努力,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并在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组织民警进一步学习《人民警察法》、国务院41号文件和公安部有关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提高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管理道路交通,保障安全、畅通的职责,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每个上路执勤民警必须熟悉有关治理“三乱”的和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勤。
二、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坚持严格依法管理。要根据国家法律和治理“三乱”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种可能产生“三乱”的漏洞。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规定,强化管理,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除发现有明显违章行为和犯罪嫌疑的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拦截车辆;严禁逢车必查,每查必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公路上强制洗车;公安机关特别是交警不准为其他部门代收集资费、“代查证照”、“代收罚款”;严禁向过往车辆和驾驶员推销产品,切实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三、改革现行处罚收费办法,实行处罚与收款分离的制度。近来一些城市陆续实行交通处罚与收取罚款相分离的办法后,社会反映良好。各省会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都要积极试点,采取通过银行系统或其他方式收取罚款的办法。罚款要全额上交上级财政或省级财政。公安部今年要抓好公路上交通违章处罚与收取罚款相分离的试点工作,争取明年全面推广。
四、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治理公路“三乱”纳入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考核范围。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对治理公路“三乱”不仅要亲自抓,而且要切实负起责任,公安厅、局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要负第一位的责任。要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今后,只要发现公安机关民警的“三乱”行为,或者对公路“三乱”治理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县市公安局不能参加全国优秀公安局的评选。
五、广泛宣传,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治理公路“三乱”。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国务院4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治理公路“三乱”的决心与要求,使广大群众能够识别“三乱”行为,敢于同“三乱”行为作斗争。各级公安机关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公路“三乱”的电话号码,所有交通民警必须佩带警号,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三乱”线索必须认真及时查处,决不允许等闲视之,姑息迁就。
六、坚决打击假冒人民警察进行“三乱”活动的行为。当前,社会上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当地、小团体或者个人的私利,假冒人民警察,在公路上乱拦车、乱收费、乱罚款,或者强制冲洗车辆,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各级公安机关要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于众。
“三乱”不除,道路不畅,民心不平,国法难容。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纪检、监察、交通、公安、林业和新闻舆论等有关部门的相互密切配合,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一定能够深入有效地开展下去,公路“三乱”一定能够得到彻底治理。(其它讲话略)
交通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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