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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21号 2003-08-19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03-08-19 执行日期:2003-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甲级资质。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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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21号
2003-08-19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03-08-19
执行日期:2003-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甲级资质。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