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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6 17:44: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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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2002-2-21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2002]15号
发布日期:2002-2-21
执行日期:2002-2-2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合理规划,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要根据《通知》和《广东省第三产业“十五”计划》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尽快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发展各具特色的服务业。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要在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创立服务品牌;东西两翼和山区要进一步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尽快形成较为合理的服务业地区布局和城乡布局。各级政府要根据本级可支配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用于国家鼓励的服务业建设和技术开发项目的贴息或补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切实加强和完善对服务业市场的依法监管。在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和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符合国际惯例和规则的和统计制度,尽快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现行价格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要坚决取消。
三、由省计委对本《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98号(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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