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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2002-09-12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中办发[2002]22号
发布日期:2002-09-12
执行日期:2002-0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加强监督检查、加快制度建设、探索治本措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农民收入有了恢复性增长。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地区和部门仍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强行摊派,少数基层干部法制观念较差、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个别地区甚至酿成了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各地发生此类恶性案件13起,虽与上一年度相比案件数量下降,但也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教育广大干部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从案件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报告》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对13起案件予以通报,并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关系到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今年以来,我国不少地方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面临很大困难,在这种形势下,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政策上来。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继续坚持和强化减轻农民负担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把“不违反中央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求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民负担问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对农民负担问题突出的地方,上级领导要与下一级党政领导谈话,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
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农村基层干部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执行者和农村各项工作的组织者,他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当前,要通过巩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使农村基层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把中央“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和严禁动用专政工具、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的规定作为铁的纪律,无条件地坚决执行。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把收费审批关,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特别是曾经发生过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区,要从中吸取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案(事)件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使干部真正受到教育,工作作风有一个明显的转变。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力度,严格执行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的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必须到第一线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要积极配合、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干扰调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加重处理。这次通报涉及的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组织整改,今年年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写出深刻检查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2年9月1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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